厦门市外经贸专项资金申报指南:2025年度申报指引”
一、申报条件1.申报企业条件:-在我市注册,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企业法人,上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65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42880万元)以下、10万美元(含)(折合人民币66万元)以上;-本年度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企业当年度进出口额不得为0;-上年度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企业如进出口额未达10
一、申报条件
1. 申报企业条件:
- 在我市注册,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企业法人,上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65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42880万元)以下、10万美元(含)(折合人民币66万元)以上;
- 本年度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企业当年度进出口额不得为0;
- 上年度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企业如进出口额未达10万美元,本年度进出口额须达10万美元(含)以上;
- 我市企业通过一达通形成的出口数据,可计入本企业进出口额。服务贸易企业参加境外展会不受上述进出口额条件限制,但须向市商务局服务贸易处申请身份认定。组展机构不受进出口额条件限制。
- 近五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
- 具有从事国际市场开拓的专业人员,对开拓国际市场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市场开拓计划;
- 按照项目申报要求已开展相关业务;
- 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2. 申报项目条件:
- 属于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国际市场资金)扶持范围;
- 单个项目支出金额超过1万元人民币(含)。
3. 封顶额度规定:
2017年度每家企业最多可获扶持资金20万元,扶持项目另有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
二、扶持范围及标准
1. 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
- 境外展览会:
- 展位费补助:传统出口市场、重点新兴市场按所属地区的定额标准支持不超过2个展位(单个展位面积不得低于9平方米)。除此之外的展会,每个企业每个展会定额扶持1个展位,标准为3或2万元(参展面积不得低于9平方米)。对于2017年我市重点境外展会且我市参展企业达10家(含)以上的,展位费定额补助标准上浮10%。组展机构须提前提交2017年境外重点展会参展企业信息备案表。非重点展会达到我市参展企业10家以上的标准,可由组展机构提交相应信息申请增补为重点展会,并相应提高补助标准。多家组展机构可联合申请。
- 参展人员经费补助:每个企业每个展会补助1人,定额标准为1万元、0.5万元或0.2万元;传统出口市场、重点新兴市场按所属地区定额标准,可支持不超过2人。参展人员经费须在展览会结束当年度申请资金支持。
- 企业管理体系认证:仅对企业初次认证的认证费或认证证书换证当年的审核费用予以支持,不支持咨询培训、年费等支出。认证机构需在中国境内注册,并经中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对不同的管理体系认证应分别申请,每个项目只允许申请一种管理体系认证。企业管理体系认证须在认证结束并取得证书的当年度申请资金支持,填报“管理体系认证”。
- 产品认证:仅限于CE、E-MARK、UL(CUL)、FDA、GS和FCC认证。从事产品认证的机构应经我国或要求认证企业所在国主管部门批准、具有产品认证的合法资格。产品认证只对认证过程中发生的认证费用或产品检验检测费予以支持,除此之外的费用不予以支持。对不同的产品认证应分别申请,每个项目只允许申请一种认证。产品认证须在认证结束并取得证书的当年度申请资金支持,填报“产品认证”。
- 境外广告和商标注册:支持报刊杂志广告,需面向境外客户。在境外发布宣传广告或进行产品商标注册,仅对广告费用或商标注册费用予以支持。一家企业一年内在同一报刊、杂志上做广告只支持一次;每种产品在同一个国别(地区)只支持一次商标注册费用。境外广告、商标注册和购买境外商标使用权应按不同项目分别申报。境外广告和商标注册须在项目完成(广告合同结束或获得商标注册证书)的当年度申请资金支持,填报“商标注册”。购买境外商标使用权须于签订合同、实际支付购买费用并获得商标使用权的当年度申请资金支持,支持总额不超过5万元。
2. 境外专项推广活动(厦门精品展/厦门品牌展):
- 展位费补助:展位费按展会举办国家或地区展位补助标准予以补助,符合展位费标准上浮条件的,可相应提高补助标准,不限展位数。此项补助不计入企业年度资金额度,填报“境外展览会”,金额填报在“展位费”。本标准仅限参加厦门精品展或厦门品牌展的企业。
参展人员经费补助将按照展会举办国家或地区的标准予以补贴,无论展位数多少,对于拥有两个展位(含)以下的,人员费用补助不超过两人,超过两个展位的,人员费用补助不超过四人。但参展人员必须全程参与展会方可申请此项补助。
关于补助填报方面,此项补助不计入企业年度资金额度。填报项目为“境外展览会”,金额填写在“其他费用”一栏,与展位费在同一项目中申报。
值得注意的是,本标准仅适用于参加厦门精品展或厦门品牌展的企业。
还有展品运费补助。该补助是指对企业参加厦门精品展或厦门品牌展的展品运费及回运费给予的补助。补助标准为企业参展实际发生展品运费的50%。同样,该项补助也不计入企业年度资金额度,项目名称为“展展品运费补助”,金额填写在“其他费用”。也仅限参加厦门精品展或厦门品牌展的企业申请。
除了上述项目,还有其他一些项目(申报方式将另行通知)。
一、外贸电子商务方面,企业信息管理系统是指开发外贸业务单证管理、客户供应商管理、产品管理等外贸业务流程一体化的信息化管理项目。系统须取得软件产品证书。开发商应是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并须取得软件企业认证证书并通过ISO和CMMI认证。只支持一次性建设开发费用,不支持后期维护、改版、升级等费用,也不支持购买机器、设备等费用。每个企业终身只支持一次信息管理系统项目。企业运用电子商务平台项目(如阿里巴巴、环球资源、亚马逊等),每个平台定额补助1万元。只支持平台推广本企业产品的费用,不支持排名等其他费用。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和运用电子商务平台应按不同项目分别申报。电子商务须在项目完成的当年度申请资金支持。
二、海外仓方面,指的是企业运用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仓业务模式,在境外租用海外仓分销分拨产品。海外仓租金须在签订合同、实际支付租金的当年度申请资金扶持。
三、国际营销服务网络建设方面,指的是企业参加(入驻)境外商品城、展示中心等场所长期租赁场地(不少于6个月)展示和销售产品。场地租金也须在签订合同、实际支付租金的当年度申请资金扶持。
关于境外专项推广活动的补助,承办单位公共费用指专项推广活动所发生的各项公共支出,包括公共区域租金、公共布展费、公共宣传费及承办费用等。此项补助由承办单位提交申请,不计入企业年度资金额度。展览公司不计入参展企业家数,其展位也不计入展位数。公共费用支持标准为:30个展位(含)以上的公共费用补助不超过30万元,50个展位(含)以上的补助不超过40万元,80个展位(含)以上的补助不超过50万元,100个展位(含)以上的补助不超过60万元。
还有采购商信息及资信调查费用补助、境外展会代理资格奖励等项。单家企业参展面积不得低于9平方米,参展面积不足9平方米的企业不计入参展企业家数,展览公司同样不计入参展企业家数。
在申报程序方面,申请企业需要通过资质审核、资金拨付申请、材料送审等几个环节。具体步骤如下:首先进行资质审核(在线注册),登录指定网站进行在线注册并逐项填写,网上注册常年开放。注册完毕需进行审核和公示。其次是资金拨付网络申请,项目执行完毕后可进行申请,登录资金申请网站按要求填写拨付申请表。资金拨付申请环节不要点击“暂存”,直接点击“提交”。接下来是书面材料送审,申请单位需将资金申请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承办单位审核。最后还可能进行审计及绩效评价、违规处理等。
三、发票、付款凭证、记账凭证(已装订成册)及其他相关文件要求:
1. 标有星号的文件,如发票、付款凭证等,除提供复印件外,还需核对原件。原件经承办单位审核后,将加盖“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审核专用章”并退还给申请单位。
2. 若提供境外有效的财务凭证,应自行将凭证的主要内容译成中文并标注在凭证上。若有效财务凭证中包含非支持内容,申报单位应自行拆分出属于支持范围的费用,并在凭证复印件上标注。
3. 付款凭证必须是参加活动单位交付项目资金的银行转账回单。不接受现金支付或通过其他途径支付的票据,如汇票。支票头不能单独作为付款凭证使用。
四、各项目的额外提交材料:
(一)境外展览会:
1. 展位材料,包括展会名称、时间、地点、展位面积和展位费用。
2. 出国任务批件或参展人员因私护照的首页(包括人头像)、出入境记录和签证记录。对于使用电子港澳通行证或新护照走电子通道的企业,还需提供“出入境记录查询结果”。
3. 参展人员经费补助只需提供“资金项目拨付申请表”及护照。
4. 参展人员若非申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还需提供以下之一: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缴纳社保记录;外籍人员就业证;股东身份证明(商事主体公示信息截图)。
5. 通过客户或中介获得的展位,需提供客户或中介与组展商之间的合同、付款凭证和发票复印件。
6. 参展材料,选择提供展位现场全角度视频或彩色打印照片(显示参展人员、楣板、展品),以及会刊、参展证。
(三)厦门精品展/品牌展承办单位公共费用:
1. 营业执照复印件。
2. 展会总结报告及公共费用申请报告(加盖公章),包括展会情况、成效及申请公共费用的内容。
3. 本市参展企业名单,包括企业名称、展位数量、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4. 合同,如与展会主办方或组委会签订的场地或展位合同、公共布展合同等。
5. 记账凭证、发票和付款凭证(已装订成册)。
6. 派出工作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出国任务批件、护照信息、纳税记录等。
(四)厦门精品展/品牌展采购商信息及资信调查费用、境外展会代理资格奖励等,根据实际需求提供相应的合同和证明材料。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细节和要求可能因实际情况而异,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