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跨境电商补贴申报攻略:全面指南,申报须知2025版

一、支持领域支持中国(深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内的实力较强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通过独立站拓展海外市场,提高数字化水平以强化市场开拓能力,并为企业建设海外仓提供综合配套服务。二、设定依据(一)政策基础依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以及《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天津等12个城市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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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跨境电商补贴申报攻略:全面指南,申报须知2025版

一、支持领域

支持中国(深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内的实力较强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通过独立站拓展海外市场,提高数字化水平以强化市场开拓能力,并为企业建设海外仓提供综合配套服务。

二、设定依据

(一)政策基础

依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以及《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天津等1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等相关文件。

(二)资金管理

遵循《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等相关规定。

三、支持数量及方式

(一)支持数量:受年度资金预算控制,有数量限制。资助金额以万元为单位,按舍尾法取整,且原则上不得高于实际发生/投入金额。深圳市商务局会根据申报情况和预算安排统一调整资助金额、支持比例和拨付进度。

(二)支持方式:采取事后资助/奖励的方式。

四、申报条件

(一)基本要求:需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企业已在项目所在国(地区)合法注册或办理手续,项目合同或合作协议已生效。

(二)专项条件:

1. 跨境电子商务独立站项目:需证明独立站在2019年1月1日前已上线运营,且运营情况良好;近一年(2020年7月-2021年6月)平均每月销售额达到一定标准;申报企业需持有申报独立站域名所有权主体的股份。

2. 跨境电子商务数字化应用项目:申报项目需在2019年1月1日之后开展,且投资规模不低于50万元;申报企业应为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企业或交易平台企业,且营业收入达到一定标准。

3. 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海外仓奖励/资助项目:申报企业需满足商务部优秀海外仓实践案例的要求,或申报的海外仓项目满足一系列条件,如运营时间、服务内容、信息化系统、仓储面积和服务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数量等。

五、支持内容和标准

(一)跨境电子商务独立站项目: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通过独立站开展业务,对发展良好的独立站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资助。

(二)跨境电子商务数字化应用项目:支持交易企业或交易平台企业的数字化建设,如交易平台建设、供应链管理系统建设等,对项目在指定期间的建设投资费用给予不超过投资额50%的支持,单个项目最高资助不超过200万元。

(三)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海外仓奖励/资助项目:鼓励企业在海外建设优质公共海外仓,为开拓市场、扩大出口等提供服务。企业被商务部评为优秀海外仓实践案例的,给予300万元奖励;其他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资助。

六、申报材料

(一)基础材料:包括在线填报的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财务审计报告、税务部门提供的完税证明、企业信用报告等。

(二)项目材料:详细介绍企业跨境电商业务总体情况、独立站项目情况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企业全球业务布局、发展历程、业务模式、发展成效等,以及独立站的建设、运营情况、销售数据、开拓市场情况等。还需提供申报独立站的所有权证明材料、运营年限证明材料等。

关于独立站建设运营过程中第三方服务合同及财务凭证的申报(自2019年1月1日至今)

一、需要提供的材料:

1. 独立站建设期间(自2019年1月1日至今)采购的第三方服务合同及付款财务凭证,包括但不限于专业建站工具、广告、支付、物流等服务。

二、关于独立站近一年的销售额统计及相关证明材料

自申报之日起近一年(例如,从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的每月销售额统计表。若使用专业建站工具,请提供第三方建站工具系统后台网站销售额统计数据截图;若自行建站,请提供Google Analytics或第三方支付机构系统数据截图。

三、申报独立站特定月份订单信息列表(包含具体日期,订单号,物流单号等详细信息)

特别是申报独立站于2020年11月的订单信息,包含日期、订单号、物流单号、产品名称、成交金额、支付信息以及妥投信息等。

四、流量构成及转化情况统计材料

近一年(从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的广告引入流量和自然流量情况统计,包括每月和全年汇总情况。同时需要提供流量转化情况统计,包括网站访客数、实际发生购买行为的访客数以及转化率等。证明材料主要为Google Analytics相关情况对应截图。

五、独立站运营成本分析材料

申报独立站需提交关于产品成本、物流成本、营销成本以及网站建设维护成本等分析材料,并展示各项成本占比情况。时间范围为整个2020年度。

六、自有品牌及产品销售情况介绍材料

申报独立站需说明自有品牌产品占比情况,并提供自有品牌注册资料以及品牌影响力介绍。若销售其他品牌产品,还需提供销售授权资料。此外还需包含品牌建设投入情况(包括商标注册、产品研发设计、品牌推广等)。

七、跨境电子商务数字化应用项目介绍材料

包括企业跨境电商业务总体发展情况介绍以及业务开展过程中各业务板块发展情况介绍等内容,同时也需涵盖企业品牌化发展情况介绍以及企业数字化应用情况等详细内容。此外还需提供项目实施方案等相关材料。

八、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海外仓奖励或资助项目材料

企业在申请此项奖励或资助时需要提供包括企业海外仓业务总体情况介绍在内的各类证明材料,如企业境外投资证书等。同时需要提交海外仓建设运营情况介绍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详细材料清单中列出的所有材料。

(二)申报单位在资金申报和使用过程中,若被发现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截留、挤占或挪用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失信联合惩戒的规定进行处理。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涉及犯罪行为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于造成资金损失的情况,商务部门将收回资金。

(三)已资助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同一单位不得申报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也不得向多个部门重复申报同一笔费用。若经查实存在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的情况,将取消该单位的申报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资助拨款的办理将严格按照申请书中的银行账户信息进行。若因企业名称变更、账户信息更改或企业填写错误等原因导致拨款无法成功,我们将允许办理一次拨款信息更改并再次进行拨付。企业需按要求办理资金拨款手续。

(五)我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理专项资金扶持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请相关企业自主进行申报。我们将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额外费用。若有中介机构或个人冒用我局或工作人员的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请知情者立即向我们举报。我们将坚决打击此类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申报环境。

(来源:最新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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