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专利申请人微实体标准的最新解读与趋势展望2025版
一、前言:为了鼓励创新并减轻专利申请人的费用负担,美国专利商标局为不同身份的申请人提供了不同的费用折扣。其中,折扣最大的是“微实体”。本文旨在详细解读美国专利申请人微实体的标准。二、微实体要求:1.一般情况:每个申请人、每个发明人以及申请或专利申请中拥有所有权权
一、前言:
为了鼓励创新并减轻专利申请人的费用负担,美国专利商标局为不同身份的申请人提供了不同的费用折扣。其中,折扣最大的是“微实体”。本文旨在详细解读美国专利申请人微实体的标准。
二、微实体要求:
1. 一般情况:每个申请人、每个发明人以及申请或专利申请中拥有所有权权益的所有其他方都必须是小实体。
2. 总收入基础:申请人需要满足总收入和以往提交申请数量的额外限制。如果申请人的雇主或申请/专利所有权符合某些限制,某些申请和专利可能有资格被认定为“高等教育”微实体。
3. 每次支付费用时的评估:一旦确立微实体地位,它将一直有效,直到更改。但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每次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支付费用时,都必须重新评估该申请或专利是否仍然有资格获得微实体要求。
三、总收入基础的具体要求:
1. 毛收入的基础要求:微实体申请必须证明满足以下标准:子公司员工少于500人;未将发明的权益转让给非小型实体的个人;申请人、发明人或共同发明人未超过申请提交限额;申请人的总收入不超过“最高合格总收入”限额。
2. 申请提交限额:通常,申请人或发明人可以按总收入的微实体折扣率支付费用的美国专利申请的最大数量为5件。
3. 最高合格总收入:这一金额根据人口普查局的报告而变化,该报告通常在每年9月发布。每个申请人、发明人和对发明拥有所有权权益的任何其他方在上一个日历年的总收入必须等于或低于当前的“最大合格总收入”以保持微实体资格。
四、高等教育机构的要求:
1. 要求依据:除了满足一般微实体的要求外,高等教育机构的微实体认证还必须完成,并附带足够的申请识别信息和授权签名。必须证明其满足特定的标准,如子公司员工人数少于500人、未将发明的权益转让给非小型实体的个人,并且申请人的大部分收入来源必须是美国高等教育机构。
想要享受美国专利商标局为微实体提供的优惠,申请人必须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进行操作。这不仅包括满足特定的实体条件,还要求申请人对其财务状况和以前的专利申请活动有清晰的了解。这不仅有助于鼓励和促进创新,还确保资源更加公平地分配给小型和微型实体,使他们能够在研发和创新方面取得更大的进展。二、该机构不适用微实体申请人资格
尽管“高等教育机构”这一基础有资格获得微实体地位,但真正符合该资格的并非是高等教育机构本身。而是作为高等教育机构雇员的发明人,或已转让(或有义务转让)所有权的发明人及申请人。从逻辑上讲,该机构(如大学)无法满足37 CFR 1.29(d)(2)(i)和(d)(2)(ii)条款所要求的认证。具体而言,如果大学的主要收入来源方并非是依据1965年《高等教育法》第101(a)条定义的高等教育机构,或者大学本身未被授予、转让、根据合同或法律规定有义务转让、授予特定应用程序的许可或其他所有权权益,那么该机构将无法获得微实体地位。
三、机构必须位于美国境内
“高等教育机构”必须实际位于美国的某个“州”。根据1965年《高等教育法》(20 U.S.C. 1003)第103条的定义,这些“州”包括:
1. 美国本土的50个州;
2. 波多黎各联邦、哥伦比亚特区、关岛、美属萨摩亚、美属维尔京群岛以及北马里亚纳群岛联邦;
3. 所谓的“自由联系国”,即马绍尔群岛共和国、密克罗尼西亚联邦和帕劳共和国。
外国实体,无论是大学还是其他机构,都无法成为符合“高等教育机构”定义的微实体申请人。即使外国大学在美国提供在线教育课程,这也不会使其有资格成为微实体申请人。这是因为按照1965年的法律规定,“在任何州”的含义下,大学必须实际位于美国的某个州。
四、“高等教育机构”的定义及适用实体
1. 《高等教育法》对“高等教育机构”的定义
根据1965年《高等教育法》第101(a)条及其他相关条款,在37 CFR 1.29(d)的背景下,“高等教育机构”是指:
(略述定义中的关键点,如教育计划的提供、学位授予、机构的公共或非营利性质等)。如第3.3节所述,定义中涉及的“州”概念同样要求该机构位于美国境内。
2. 有资格作为高等教育机构的实体
位于美国“州”内的公共或非营利机构,提供某些本科教育课程并授予学士学位或“可接受的研究生或专业学位课程的学位”的教育课程,这样的机构有资格作为“高等教育机构”,以建立微实体地位。除此之外,根据37 CFR 1.27(a)(3)作为非营利组织,任何大学或其他美国高等教育机构都符合微型实体地位的“高等教育机构”标准。
五、关于微实体地位的注意事项
1. 费用减免的申请要求
若想获得微型实体的费用减免,申请者必须在申请中提交一份表格,证明符合上述要求。这些表格需与每份希望获得微型实体折扣的申请一并提交。
2. 申请费用及提交方式注意事项
若以纸质形式提交非临时公用事业申请,除与提交非临时申请相关的正常费用外,还需支付两项附加费。这些附加费不适用于重新发布、外观设计、工厂或临时申请。为避免附加费,可通过美国专利商标局的自动在线专利申请解决方案——专利中心以DOCX格式电子方式提交。
(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规定和操作请以官方文件和指导为准。本文内容不构成任何正式建议或指导,读者应自行核实相关信息并承担相应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