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专利滥用背景下的策略探讨:维护合法权益与高效应对专利无效程序

面对创新者和卖家在未能及时申请专利或公模产品被他人注册并用于侵权诉讼的困境,这无疑给他们带来了巨大的打击,仿佛成为无力反击的小羊。面对如此充满竞争的商业环境,我们是否真的束手无策?是否有办法挑战对方的专利权威呢?答案是:完全不必气馁!在美国,确实有三种方式可以帮

栏目:知识产权 作者:CEO 浏览:99

美国专利滥用背景下的策略探讨:维护合法权益与高效应对专利无效程序

面对创新者和卖家在未能及时申请专利或公模产品被他人注册并用于侵权诉讼的困境,这无疑给他们带来了巨大的打击,仿佛成为无力反击的小羊。

面对如此充满竞争的商业环境,我们是否真的束手无策?是否有办法挑战对方的专利权威呢?

答案是:完全不必气馁!在美国,确实有三种方式可以帮助我们质疑并挑战专利的权威性。

一、三种专利挑战途径

1. 行政途径

借助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下属的专利审判与上诉委员会(PTAB)提供的程序,我们可以对专利的有效性提出质疑。具体来说,可以通过单方复审(EPR)、多方审查(IPR)和授权后审查(PGR)等方式,对专利的实质性内容进行审查。

2. 司法途径——美国法院

当对某项专利的有效性产生疑虑时,我们可以向美国联邦地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宣告该专利无效。这种挑战通常作为专利侵权案件的一部分,允许被告在辩护过程中质疑专利的有效性。

3. 准司法途径——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

虽然ITC无权直接宣告专利无效,但其在执行《美国关税法》相关条款的过程中,可以对涉嫌侵犯美国专利权的产品做出排除令,以阻止这些产品进入美国市场。尽管ITC的判断不会直接废除专利权,但会对其他法律程序产生影响。

二、行政途径的优势与《美国发明法案》的改进

行政途径通常被视为审理时间短、成本低且高效的方式。PTAB的复审程序允许基于专利文件中的新颖性和非显而易见性等理由提出无效请求。值得一提的是,《美国发明法案》(AIA)的推出对行政途径进行了显著的改进和扩充,使得这一途径更加完善和有效。

三、三种无效程序的详细解析

1. 单方复审(EPR):此程序适用于所有有效的美国专利,任何人在专利有效期内都可以提出复审请求,并需提交现有技术以提出对专利的“可专利性的实质性新问题”。

2. 多方审查(IPR):IPR程序仅允许以专利缺乏新颖性或非显而易见性为理由提起无效,且必须使用专利或公开出版物作为先前技术的依据。该程序需在专利授权后的9个月后或PGR程序结束后提出。

3. 授权后审查(PGR):PGR在无效原因和证据类型上进行了扩展,不仅可以基于新颖性和非显而易见性,还可以因为授权专利违反了可专利性主题问题或说明书要求等而提起无效。该程序允许引入额外的证据,如公开使用或专利不可行等,但必须在专利授权后的9个月内提起。

值得一提的是,在2020年之前还存在一个名为Covered Business Method Review(商业方法专利过渡复审)的程序,简称CBMR。该程序是一个临时措施,适用于特定类型的专利,但已于2020年9月16日到期并不再可用。

四、关于专利复审程序的注意事项

在提交复审请求时,不同程序有不同的要求。例如,在EPR中,申请人有权匿名提交复查请求,而在IPR和PGR中,申请人必须公开身份并详细说明对该专利的利害关系。在参与程序过程中,不同程序的参与权和辩护机会也有所不同。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以上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任何其他机构的立场。本文经原作者授权转载,转载需经原作者授权同意。希望这些信息能够帮助您更好地了解和处理与专利相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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