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支付新政实施:网购限额大幅放宽至五万元新标准

近日,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正式发布了《跨境外汇支付业务全国性试点扩大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此举意味着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的试点范围得以在全国范围内扩展。通知中明确指出,支付机构将被允许为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双方提供外汇资金收付及结售汇服务。相较于以往的试点政策,《通知》对单笔网络购物交易的限额进行了提高,由原先的等值1万美元提升至5万美元,此举

栏目:知识产权 作者:CEO 浏览:723

跨境支付新政实施:网购限额大幅放宽至五万元新标准

近日,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正式发布了《跨境外汇支付业务全国性试点扩大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此举意味着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的试点范围得以在全国范围内扩展。通知中明确指出,支付机构将被允许为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双方提供外汇资金收付及结售汇服务。

相较于以往的试点政策,《通知》对单笔网络购物交易的限额进行了提高,由原先的等值1万美元提升至5万美元,此举无疑将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子商务的繁荣发展。

在放宽政策的《通知》还对支付机构开立外汇备付金账户户数的限制进行了松绑,并对整个试点流程进行了规范化处理。欲取得试点资格的支付机构,需先至其注册地的外汇局办理“企业贸易外汇收支名录”登记手续。

为进一步加强风险管理,该《通知》强调支付机构必须严格履行交易真实性的审核职责,同时需要保存相关信患长达五年以备查验,且需及时、准确地报送各项业务数据和信息。外汇局将进行非现场及现场核查,对试点业务进行审慎监管。

回顾过去,自2013年起,国家外汇管理局已在上海、北京、重庆、浙江、深圳等地区率先开展了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的试点工作,并取得了良好的试点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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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通知》的发布标志着我国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将为我国跨境电商及外贸行业带来更多的机遇与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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