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商标被无效的原因分析以案例解读其背后的原因,聚焦至2025年
众所周知,美国商标的法律效力具有十年的有效期。不少商标在度过了六年之期后却遭遇了无效化的困扰,这究竟是为何呢?在美国,商标注册后的第五至六年期间,需要完成特定的宣誓程序,才能确保商标继续保持其法律效力。其中,最常见的宣誓依据是商标法第八条的规定。对于那些通过马德里体系进行商标延伸注册的企业来说,他们需要遵循的是商标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值得注意的是
众所周知,美国商标的法律效力具有十年的有效期。不少商标在度过了六年之期后却遭遇了无效化的困扰,这究竟是为何呢?
在美国,商标注册后的第五至六年期间,需要完成特定的宣誓程序,才能确保商标继续保持其法律效力。其中,最常见的宣誓依据是商标法第八条的规定。对于那些通过马德里体系进行商标延伸注册的企业来说,他们需要遵循的是商标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商标法第八条的规定外,还有第十五条的规定也需要引起商家的注意。
根据美国商标法第十五条的规定,部分商标注册人可以选择提交一份不可争议性宣誓书。这意味着在商标注册成功后,注册人并不是必须向专利商标局提交一份证明其商标已连续使用若干年的宣誓书,但这样做可以让商标在经过一定时期后变得更加稳固。一旦商标注册人成功提交了第十五款宣誓书并被美国专利商标局接受,那么该商标的注册将变得不可争议。在这种情况下,除非存在一些特定的理由,否则该商标将不会被撤销。这与他人的先前使用或商标描述性等显著性相关的原因无关。
存在两种主要的宣誓方式:
第一种是单纯依据第八条的规定进行宣誓,使商标得以继续保持有效。
第二种则是结合第八条和第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宣誓。这种方式不仅能使商标继续保持有效,还能在商标的整个有效期内为其提供更强的保护。除非存在一些特定的撤销理由,否则这种方式的保护几乎是不可动摇的。从安全性的角度来看,第二种宣誓方式更为可取。
(以上内容由业内专家进行解析并分享,不代表任何机构的立场。如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