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电商新政发布,全力助推电商行业飞速发展举措措施解析面向2025年

这是一篇关于如何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国务院及广东省关于发展电子商务的相关政策文件,推动电子商务跨越式发展,提升经济发展质量的文章。具体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加速发展大型电子商务平台为了支持本地电子商务平台的快速发展,我们将对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给予支持:在特定名单中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年度自营商品网络零售额超过特定

栏目:知识产权 作者:CEO 浏览:490

深圳市电商新政发布,全力助推电商行业飞速发展举措措施解析面向2025年

这是一篇关于如何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国务院及广东省关于发展电子商务的相关政策文件,推动电子商务跨越式发展,提升经济发展质量的文章。具体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速发展大型电子商务平台

为了支持本地电子商务平台的快速发展,我们将对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给予支持:在特定名单中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年度自营商品网络零售额超过特定金额的企业等。支持措施包括融资奖励、办公用房扶持、贷款贴息、新技术新模式应用扶持以及贡献奖励等。我们还将加大力度引进大型电子商务平台,鼓励企业在我市设立独立法人机构,并为其提供投资扶持和落户奖励。

二、大力推进电子商务应用

我们将通过建设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园区、扶大扶强一批电子商务应用企业、深化和丰富电子商务应用以及鼓励企业市场拓展等方式,积极推进电子商务的应用。具体措施包括资助园区建设、鼓励电商直播基地的建设、补贴平台入驻和宣传推广费用、开拓国内外市场等。

三、强化跨境电商发展优势

我们将完善跨境电商通关节点、创新跨境电商监管和服务以及降低跨境电商企业仓储成本。具体措施包括推进跨境电商1210和9610业务的开展、简化进口流程、完善风险监控体系、推进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降低仓储成本等。

四、完善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体系

为了完善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体系,我们将从多个方面着手,包括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物流配送效率、加强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完善电子商务统计体系等。

(十一)构建智能化电商物流配送体系。鼓励传统物流企业提升信息化水平,加强网络化运作能力,为电子商务提供专业配送服务;促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资源的无缝对接,将快递物流相关的仓储、集散分拨、分拣配送等设施用地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将社区便民快递物流投送场所纳入城市商业网点和城市建设规划。对农产品电子商务企业的冷链配送系统建设、大型商贸流通企业的物流中心建设以及社区网络配送设施建设等电子商务物流配送“最后一公里”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加快推动绿色物流、绿色快递和绿色包装的发展。

(十二)完善电子商务信用管理机制。相关部门应督导平台企业加强网络交易风险的防控,建立预警机制,提升平台安全性,保障数据安全,维护企业和公众的合法权益。建立电子商务领域的红黑名单管理办法、信用评价和分级标准,并实施信用风险预警和分类监管制度。鼓励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对电子商务经营者开展信用评价活动,形成电子商务经营者信用档案,并依法披露信用评价结果和失信行为。鼓励各方应用第三方信用评价结果,共同推进电子商务领域的社会共治,加大普法宣传,规范电子商务经营行为,并建立健全电子商务市场监管体系。

(十三)推动电子商务人才体系建设。鼓励深圳高校加强电子商务专业和学科建设,培养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复合型技能人才。鼓励高校、研究机构和社会组织与世界一流院校、研究机构开展合作办学和人才培养。支持企业、高等院校和社会组织联合开展电子商务人才培训,支持电商企业引进和培育高端人才,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关人才政策待遇。

(十四)鼓励建设行业自律和服务体系。支持电子商务相关的商协会建设,推动商协会制定行业规章和标准,加强行业自律。鼓励商协会、社会团体及企业结合电子商务特点,开展标准研制和应用。发挥商协会在统计监测、技术推广、交流合作等方面的作用。支持商协会参与举办电子商务相关活动,并对商协会举办的国际性会议进行资助。还支持电子商务智库建设,提升决策服务能力,并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专业、高效服务。

(十五)健全电子商务统计监测体系。进一步完善电子商务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建立企业直报和第三方数据相结合的商务统计体系,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反映电子商务发展状况。加强跨境电商大数据分析和预警,并鼓励构建电子商务数据库,为宏观调控和企业运营提供数据支撑。

五、加大扶持服务力度

(十六)优化资金扶持。市每年继续拨款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提升资金扶持精准度,加强扶持资金绩效考核评价,确保资金的有效性,发挥资金的激励作用。

(十七)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经认定的高新技术电子商务及相关服务企业,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用于电子商务的研究开发费用,也可享受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政策。对电商企业提取并实际使用的员工教育经费,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税前扣除。

(十八)加强宣传推广。通过各种载体加强电子商务的宣传推广,强化企业和公众的守法、诚信、自律意识,营造良好氛围。主导组织开展“电子商务大讲堂”系列活动,打造宣传推广平台,促进电子商务应用。鼓励各区、社会组织、电商企业举办有影响力的电子商务活动。

(十九)优化电子商务营商环境。简化优化电子商务经营者商事登记手续,运用互联网思维和方法促进电商便利化登记。在电子商务领域推行电子合同应用,提高合同订立与履行效率。建立进出口商品质量追溯体系和电商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开展相关巡查及风险预警。鼓励开展跨境电商经营者身份国际互认,促进品牌出海。

六、附则

(二十)本措施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各区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辖区政策。

(二十一)奖补条款的执行范围以当年发布的申请指南为准,涉及奖补比例和限额均受年度资金预算控制。

(二十二)本措施自2020年10月26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之前的措施同时废止。

名词解释:

1. 电子商务:通过互联网等络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

2. 电子商务平台:为自身或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电子商务交易或服务的平台。

3. 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电子商务平台服务收入或销售收入占企业总营业收入50%以上的企业。

4. 电子商务应用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手段开展销售和服务业务的企业。

5. 海外仓:跨境电商企业在境外开设的仓库,用于降低物流成本、提高配送效率。

6. 结算中心:由企业集团或控股公司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统一办理企业内部资金收付及往来结算的实体。

(内容来源:深圳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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