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福建省推动跨境电商健康快速发展实施方案
推动福建省跨境电商健康快速发展的实施方案2025年,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14个部门《关于复制推广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探索形成的成熟经验做法的函》,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福建省积极制定实施方案,以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一、基本原则(一)坚持服务外贸,融合发展。大力推动“互联网+外贸”,促进传统外贸产业与跨境电子商务融合,形成外贸竞争新优势,推动外贸转型升级。(二)坚持部门联动,合力攻坚。...
推动福建省跨境电商健康快速发展的实施方案
2025年,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14个部门《关于复制推广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探索形成的成熟经验做法的函》,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福建省积极制定实施方案,以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服务外贸,融合发展。大力推动“互联网+外贸”,促进传统外贸产业与跨境电子商务融合,形成外贸竞争新优势,推动外贸转型升级。
(二)坚持部门联动,合力攻坚。强化部门协同,优化业务流程与监管模式,推动跨境电子商务自由化、便利化、规范化发展。
(三)坚持省市统筹,做强优势。发挥各级政府主体作用,结合侨台及产业基础优势,提升福建制造品质,构建全球买卖枢纽,打造海空联运通路,拓展新市场,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发展。
二、工作目标
积极推进“互联网+外贸”战略,大力复制推广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成熟经验做法,加快海峡两岸电子商务经济合作实验区规划建设。到2025年,建设一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核心区和产业集聚示范区,在产电融合、闽台合作、海外仓建设、供应链金融创新等方面取得重点突破,打造优质发展环境,形成新发展格局,力争全省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突破5000亿元。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线上综合服务平台
1.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单一窗口”。规划建设全省统一的福建省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跨境电商综合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各部门平台系统对接,推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实现全程无纸化,并对接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进行身份验证。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口岸办)、省公安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省国税局、厦门市国税局、省外汇管理局、省工商局、省邮政管理局、中国出口信保福建分公司、中国出口信保厦门分公司,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2.推进跨境电商数据应用与服务。推动综合公共服务平台与各业务系统链接,获取流转环节数据,制定数据规则规范,建立诚信记录数据库,建设全球质量溯源平台,实现全链条溯源服务。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商务厅(口岸办)、省邮政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省网信办、省公安厅、省外汇管理局、省工商局、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构建线下产业园区平台
3.推动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加快福州、平潭海峡两岸电子商务经济合作实验区建设,支持有条件地区探索建设省级试验区,在业务流程、监管模式等方面取得突破,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支持创建国家级试验区。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
4.构建跨境电子商务园区体系。加强统筹规划,推动各设区市建设产业园区,发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功能,推进相关项目建设,完善配套设施,出台认定管理办法,形成发展格局。
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商务厅、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省邮政管理局
(三)培育海外仓发展体系
5.优化海外仓网络建设布局。支持各类跨境电商海外仓发展,合理布局,整合服务资源,拓展海外市场,形成网络化新格局。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6.引导海外仓规范发展。制定建设和服务规范标准,支持企业拓建公共仓,推动运营数据对接,认定示范企业,提供相关服务。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四)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监管体系
7.创新通关监管模式。完善通关系统信息化建设,推行简化申报等措施,实行“一地报关,多地放行”,优化通关手续,完善风险防控体系。
责任单位: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省国税局、厦门市国税局,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8.创新检验检疫流程。加快监管信息化系统建设,加强关检信息共享,制定监管服务实施细则,加强配套设施建设,争取相关权限,探索特殊品类监管模式。
责任单位: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省食药监局、厦门食药监市场监管局,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9.提升出口退税效率。对一类或二类出口企业,规范B2C出口企业所得税管理,争取市场采购政策。
责任单位:省国税局、厦门市国税局、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省商务厅,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10.便利外汇交易结算。支持金融机构接入公共服务平台,优化企业外汇收入管理,支持个人开立外汇结算账户。
责任单位:省外汇管理局、福建银监局、厦门外汇管理局,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五)推动金融服务体系创新
11.鼓励创新金融服务产品。支持银行等机构推出互联网支付产品和服务创新,探索合作模式,支持专业供应链金融企业落地,扩大“助保贷”覆盖范围。
责任单位: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省外汇管理局、福建银监局、中国出口信保福建分公司、中国出口信保厦门分公司、省商务厅,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六)打造闽台物流黄金通道
12.拓展闽台海空联运通道。巩固对台直航航线,利用台湾资源,打造黄金物流通道,鼓励增加对台航班,支持货运包机专线,发展快速船运航线。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邮政管理局、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13.做大经台国际物流。扩大采信台湾检测检验结果的商品政策适用范围,推进相关进口业务,利用“台闽欧国际”班列拓展市场。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口岸办)、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七)促进跨境创新
14.拓展业务模式。探索跨境电子商务B2B出口业务模式,发展“平台+产业带”模式和海外分销模式。
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商务厅
15.壮大市场主体。拓展跨境电子商务新业态,引导传统行业发展跨境电商,支持设立境外营销网络和物流服务网络,深化与跨境电商平台合作。
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商务厅
(八)加强“互联网+外贸”品牌建设
16.引导“福建品牌”卖全球。支持福建品牌拓展国际市场,培育自主互联网品牌,提升市场占有率。
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商务厅
17.促进外贸生产企业转型升级。支持外贸生产企业与跨境电商深度融合,推动出口转型,促进传统外贸升级。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经信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九)营造跨境电子商务生态圈
18.培育新型服务业态。鼓励跨境电商人才培养培训市场化运作,支持行业组织发展,形成服务生态链。
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商务厅
19.打造资源对接服务平台。支持举办资源对接会,打造展会品牌,建立完善统计方法,探索邮包、快件进出口统计方式。
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商务厅、省统计局、省邮政管理局、福州海关、厦门海关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福建省复制推广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成熟经验做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协同推进机制,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快速发展。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结合实际,细化任务,出台政策,推动跨境电商发展。
(三)加大支持力度。各级财政加大对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支持,重点支持相关项目,推动企业“走出去”发展。
【最新新闻信息】近日,跨境电商领域发展迅速,不少企业通过创新模式和优化服务,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例如,一些企业利用大数据技术,精准分析市场需求,提高了产品的销售效率和客户满意度。这也为福建省跨境电商的发展提供了有益的借鉴,促使福建省在推动跨境电商发展的过程中,更加注重科技创新和服务优化,以提升整体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