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TikTok案庭审实录及法律争议分析

TikTok案庭审文字实录及分析2025年9月16日,TikTok案在美国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开庭审理。本案预计于2025年12月6日前作出判决,此次开庭可能是判决前最后一次开庭。若TikTok败诉,其将在2026年1月面临被封禁的结果。本文根据法院公开的庭审录音整理,由AI软件翻译为中文,仅供参考。本案原告包括TikTok和平台创作者,三位主审法官按其首字母记为SS法官、NR法官、DHG法官...

栏目:Tiktok 作者:进风口 浏览:954

2025年TikTok案庭审实录及法律争议分析

TikTok案庭审文字实录及分析

2025年9月16日,TikTok案在美国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开庭审理。本案预计于2025年12月6日前作出判决,此次开庭可能是判决前最后一次开庭。若TikTok败诉,其将在2026年1月面临被封禁的结果。本文根据法院公开的庭审录音整理,由AI软件翻译为中文,仅供参考。本案原告包括TikTok和平台创作者,三位主审法官按其首字母记为SS法官、NR法官、DHG法官。由于篇幅限制,本文录入TikTok律师与法官的庭审文字实录,剩余陈述将后续整理。

TT律师指出,本案涉及的法律史无前例,影响巨大。国会明确针对TikTok这一特定的美国言论发布者,禁止其言论及1.7亿美国人的言论,该法律需经严格审查,政府应承担证明其合宪性的责任。从法律角度看,政府的论点在两方面均不成立。一方面,政府所谓的打击内容操控、管制非法言论的利益主张,在内容层面或观点层面均无法得到支持,且其所谓的数据安全利益过分宽泛,不能成为独立的抗辩理由。另一方面,该法律与本院在News America一案中废除的法律类似,国会像执法部门一样行动并专门针对原告,无压倒性理由证明其合法性,国会将原告排除在更具保护性的普遍标准之外。此外,该法律基于未确定的未来风险对言论施加极大限制,政府未提出任何相对宽松的替代措施,远未满足严格审查的要求。

SS法官提出,该法律的导火索是内容策划发生在国外,国外实体进行内容策划导致了内容操控的指控,而当涉及外国组织时,他们没有第一修正案权利来反对对其策划活动的监管。TT律师回应,TikTok公司是美国公司,从事言论活动,像NetChoice一样策划第三方内容并参与自身言论活动,被禁止的言论是美国发布者的言论,政府不能因TikTok公司的所有权问题而影响其在美国的法人实体的第一修正案权利。SS法官则认为TikTok受中国控制和文化影响,TT律师表示政府所说的只是未来可能出现的中国控制,目前并未发生,不能因此限制美国实体及其用户的言论,政府必须满足严格的审查标准。

NR法官询问TT律师有何最佳证据证明TikTok美国公司或TikTok公司从事自己的表达活动而非由字节跳动控制。TT律师表示,TikTok是美国法人实体,Open Society案基本确立了尊重公司形式的推定,且记录表明内容策划在美国进行,TikTok公司的帖子也在美国发布,还有很多美国用户的言论在该平台发表,这些因素表明在内容管理方面不存在虚假行为。NR法官提到1988年的Palestine Information Office案,本巡回法院在该案中明确表示,巴勒斯坦信息办公室(一个在美国的实体)因作为巴解组织的外国使团的身份而被国务院关闭,而我们的巡回法院似乎强烈建议,控制或这种关系本身是政府采取行动的强有力理由。TT律师表示不熟悉该案件,若需要可在补充文件中回应,并认为政府在本案中并未争辩目前存在中国或字节跳动的控制。

NR法官指出在NetChoice案中,Dorsey法官的意见暗示可能会带来不同结果,TT律师表示认同,并提到很多美国的出版商如Politico、Business Insider、路透社等都是外国实体拥有的。NR法官则认为这些出版商并非外国对手拥有。TT律师认为,问题不在于是否影响第一修正案的适用,而可能影响严格审查的适用,本案需分阶段考虑是否有受保护的权利被侵犯及是否触发严格审查,再审视政府的理由是否成立。TT律师强调,即使政府也未争辩TikTok公司没有第一修正案的权利,单纯的外国所有权不能成为正当理由,否则将颠覆第一修正案的基本原则,Open Society案基本表示将推定公司是独立的,而本案中没有证据显示字节跳动对TikTok的控制。

NR法官询问为何不应用中度审查,因为该法案可能既规范了外国所有权的行为,同时也偶然地对表达活动造成了影响。TT律师认为,这里被针对的是TikTok平台这一言论发布者,当个别言论发布者成为法律目标时,法院应应用严格审查,News America案已证明这一点,且政府的正当理由基于观点,本身就触发了审查。此外,法院从未要求国会在通过法律时做出详细的调查发现,但本案中法律只针对TikTok,未解释原因,充满了更多的内容正当性论述。

SS法官假设若法律仅基于数据安全的理由,询问严格审查是否仍适用。TT律师认为依然适用,因为该法律针对特定的言论发布者,不能因有工作场所安全的正当理由就不进行严格审查。TT律师还指出,政府以TikTok受中国控制为由,通过剥离所有权来解决问题,但这是不可能的,且该法律规定TikTok不能再引入外国用户的内容,限制了其言论,剥离所有权本身也对TikTok构成负担,这符合Minneapolis Star案和其他最高法院案件所说的情况,当针对某个言论发布者时,这些负担会触发严格审查。

SS法官提出假设美国与某个国家处于战争状态,该国是否可以在战争期间拥有美国的主要媒体资源,国会是否能禁止敌国拥有美国的主要媒体资源。TT律师认为仍需处于严格审查的世界中,也许这会成为足够的理由,但需审查这些理由是否成立。TT律师还指出,政府在此案中给出的理由并非如此,且在剥离所有权的情况下,仍面临对美国言论发布者权利的限制。此外,TT律师认为政府在应对外国宣传的所有其他背景下,采取的解决方案一直是披露,而不是禁止,这在相关案例中也有讨论。

NR法官认为TT律师的论点是若政府担心外国对手的秘密影响,必须采取披露手段,且披露始终是最不具限制性的手段,这是一个相当引人注目的判断。TT律师表示政府必须展示为何披露不是最不具限制性的手段,国会必须考虑到较少限制性的手段,而这部法律存在问题,国会甚至未考虑过披露手段。

NR法官指出这部法律同时监管了表达活动和外国所有权,为何不应用O'Brien案的框架。TT律师认为这部法律不是通常监管外国所有权的法律,而是针对特定言论发布者的外国所有权监管,O'Brien案得以维持是因为该法律监管了一系列活动,只是偶然地影响了言论,而本案中法律直接影响的是言论发布者,负担直接落在特定的言论发布者身上,使其与O'Brien案和其他类似案例不同。

SS法官询问若根据O'Brien案的框架,TT律师是否会输掉案件。TT律师认为在O'Brien案框架下依然有胜诉的可能,认为目前提出的论点足够有力,但认为本案中的法律超出了O'Brien案框架的范围,应接受严格审查,因为它与压制表达活动相关。

DHG法官询问TikTok公司在其与国家安全协议(NSA)的提议中,内容策划是否将在美国进行,以及这个提议是否反映为“德州项目”,策划的工具是否是推荐引擎。TT律师表示“德州项目”实施了一些保护措施,但不是全部,推荐引擎是策划的一种方式,但不是唯一的方式。DHG法官指出Pressure声明中提到,德州项目设想支持TikTok平台的源代码,包括推荐引擎,将继续由字节跳动的子公司员工在美国和中国开发和维护,因此内容策划并不完全在美国进行。TT律师回应在美国对推荐引擎的修改会进行审核,但推荐引擎不是唯一的内容策划方式,还有针对推荐引擎在美国具体如何运作的修改,这些修改与美国的内容以及社区准则相关,且这些代码的修改不是唯一的内容管理活动,美国的推荐引擎也会根据美国的接受标准进行调整。

DHG法官询问如果这些修改是从中国起源的,是否会在美国实施之前接受审核。TT律师表示它们不会在实施之前接受审核,但会在实施后进行审核,并可能被撤回,且关键问题是这些代码的修改不是唯一的内容管理活动。DHG法官询问是否有涉及的应用程序每月可以触达一百万人或一千万用户,TT律师表示许多应用程序可以做到。DHG法官询问为何在文件或声明中未找到任何参考,提到有其他公司符合该法律中的第二种程序规定,即最终由总统决定的替代程序。TT律师表示不知道有哪些公司,原因之一是不知道美国政府会认为哪些公司受外国对手的控制,且该法律排除了电子商务网站的适用范围,提到了两个中国的电子商务网站,它们符合该法律的其他标准,但因商业评论的排除条款被排除在外。

DHG法官询问从宪法角度来看,这与禁止外国拥有广播许可证的法律有何不同。TT律师表示法院对广播许可证适用较低的审查标准,理由是频谱稀缺性,允许政府有更大的控制权,而对于源代码中如何识别秘密影响的问题,TT律师认为披露的内容可能只是对风险的说明,政府说存在控制的风险,也许披露不需要非常具体化,且在这里甚至没有对控制的实际记录进行任何探索,更不用说考虑披露是否有效了。

SS法官询问关于广播频谱的问题,如果拒绝外国拥有该频谱的理由是担心外国拥有权会带来外国宣传,这是否需要通过严格审查来证明。TT律师认为如果这是理由,严格审查可能会适用,即便在Holder案中,法院也表示,即使是非常有针对性的国会限制,也需要进行严格审查。

TT律师认为如果适用较低的标准是因为外国控制,那么外国控制必须通过严格审查来证明,因为这会剥夺美国言论发布者的权利。回到拉奥法官关于披露的问题,TT律师认为披露一直是应对秘密内容操控的历史性答案,只需标明内容的来源,然后让美国民众自己做出选择。

NR法官询问假设O'Brien案的框架适用,进行中度审查,字节跳动和TikTok在这种审查标准下胜诉的最佳理由是什么。TT律师表示即使在中度审查标准下,仍必须考虑替代方案,而在本案中,国会未考虑过替代方案。

NR法官询问TT律师是否要求法院不撤销国会的法律,而是让国会进行更多调查。TT律师认为这部法律是非常不寻常的、史无前例的,它专门针对一个言论发布者,与Kaspersky案或其他与政府采购或政府资金使用相关的法律不同,News America案提供了一个范例,法院的判决实际效果是让相关机构适用一般标准。

DHG法官认为该法律描述了一类公司,所有这些公司都由或受敌对势力控制,而TikTok公司是唯一一家在与政府谈判中处于如此先进阶段且无法通过第二程序获得进一步救济的公司。TT律师对此有两个回应,一是一般适用的标准对公司更具保护性,为本法院的审查提供了理由声明,还包含了商业评论排除条款;二是即使在一般适用的标准下,如果排除适用,这种控制安排将不会受到影响,这是一个可用的选择。DHG法官认为这基本上是TT律师的平等保护论点,TT律师表示认同,并指出这也是News America案中的论点。

DHG法官认为讨论审查标准可能有些浪费时间,因为没有先例,也没有涉及被指定为对手国家的案件,这可能与法院应如何审查国会关于外国势力的判断有关。TT律师认为问题在于可能未来会对完全受保护的美国言论发布者产生一些影响,因此政府必须证明其前提控制,并满足一个非常高的标准,因为它正在剥夺一个美国发布者的权利。

DHG法官询问TT律师是否质疑存在潜在的中国控制,公司是否可能被指示采取某些行动或停止某些行动。TT律师表示这是一个论点,政府还未证明这一点,且在中国法律上也没有证据支持这一点,即使政府证明了,问题仍是这两种理由是否充分,或者是否存在某种较少限制性的手段,这还未被裁定过。

SS法官确认同事们是否还有其他问题要问TT律师,因为还需要听取用户的意见,并会给TT律师一些反驳时间。

文章来源:敏大是一只柯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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