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起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按个人物品监管,4.8新政四周年回顾
【编者按】:转眼间,2025 年已至,4.8 新政迎来了四周年。此政策的出台曾让众多进口电商行业人士为之揪心,使不少人夜不能寐。四年后的如今,跨境进口电商的局面如何?2025 年又该何去何从?风口星网特推出“税改四周年”专题,以飨读者。 2024 年 3 月 17 日,为推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平稳健康发展,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针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过渡期后监管总体安排发表谈话。对次年的监管政策表明了明确态...
【编者按】:转眼间,2025 年已至,4.8 新政迎来了四周年。此政策的出台曾让众多进口电商行业人士为之揪心,使不少人夜不能寐。四年后的如今,跨境进口电商的局面如何?2025 年又该何去何从?风口星网特推出“税改四周年”专题,以飨读者。
2024 年 3 月 17 日,为推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平稳健康发展,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针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过渡期后监管总体安排发表谈话。对次年的监管政策表明了明确态度,行业内一片欢腾。
通知指出,当下,保持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模式总体稳定,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暂时按照个人物品进行监管。
从跨境电商的兴起至监管政策的制定,其过程之艰难,绝非“不容易”三字所能概括。
近年来,跨境电商行业发展迅速,相关政策也在不断调整和完善。据了解,2023 年全球跨境电商市场规模持续增长,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在积极推动跨境电商的发展,以促进国际贸易的繁荣。
2021 年 6 月曾传出进口电商行邮税或将取消的消息,9 月内部文件曝光,12 月 19 日中国海关总署发布消息称正在配合相关部委,制定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2022 年 4 月 8 日税改方案正式落地……
今日,风口星网以时间轴的形式,让大家更清晰地了解过去的这四年里,究竟发生了何事?
4.8 前期风暴
2022 年 3 月 24 日,财政部联合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我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新政策。
其中,财政部公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即财关税【2022】18 号文,明确新政于 4 月 8 日正式施行。
同一时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在财政部官网上发布了《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予以调整,将原本四个档位的 10%、20%、30%及 50%变更为 15%、30%、60%。
2022 年 4 月 6 日,海关方面公布了海关总署公告 2022 年第 25 号,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的公告。
针对行邮税归类、税率进行调整,归类原则和完税价格原则保持不变。(行邮税 15%、30%、60%三档,60%档涵盖消费税商品,其中化妆品 60%,洗护用品 30%,需加以区分,以免混淆)
同一时间,海关方面还发布了海关总署公告 2022 年第 26 号文,也就是《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并于 4 月 8 日新政施行当日同时废止海关总署公告 2014 年第 56 号文。
2022 年 4 月 7 日晚 8 时,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质检总局等 11 个部门共同公布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俗称“正面清单”。
该清单包含 1142 个 8 位税号商品,生鲜、液态奶、成人奶粉未被纳入,保健品和化妆品受到严格限制。
这意味着,从 4 月 8 日起,只有清单上的商品能够依据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新税制进行进口,清单之外的商品则仍执行一般贸易税收政策或行邮税政策。
此外,海关总署办公厅下发《关于执行跨境电商税收新政有关事宜的通知》,对个人年度购买限额,以及 4 月 8 日前已进入保税区商品的处理问题等,均作出了详细说明。
4.8“熔断”
2022 年 4 月 8 日,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新政正式实施,因正面清单公布较迟,政策实施细则未能及时出台,致使保税仓内的大量清单外商品无法清关,而正在运输途中的清单外商品也无法进入保税区。
与此同时,各大跨境电商平台正面清单外的产品纷纷下架,跨境电商行业陷入“熔断”状态。
进口新政逐步完善,财政部发布正面清单备注说明
2022 年 4 月 13 日,财政部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意见,发布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有关商品备注的说明,对正面清单进一步阐释。
1、关于“配方奶粉”备注中“按照食品安全法应当注册而未注册的除外”。当前进口配方奶粉暂无需获取相关产品的配方注册证书,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在我国销售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包括通过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必须依法取得产品配方注册证书;
2、关于化妆品备注中“首次进口的化妆品除外”。此后通过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化妆品,应当是依照相关规定获得许可批件(包括备案凭证)的产品。
第二批正面清单出台,将于 4 月 16 日起实施
2022 年 4 月 15 日,国务院财政部等 13 个部门公布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第二批)》,共涵盖 151 个 8 位税号商品,自 2022 年 4 月 16 日起开始实施。
本批清单与《财政部等 11 个部门关于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2022 年第 40 号)》中《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税则号列相同的商品,其“备注”以本批清单为准。
新政延期
2022 年 5 月 24 日,海关总署正式下发《关于执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新的监管要求有关事宜的通知》,设定了新政监管过渡期,在上海、杭州等 10 个试点城市,继续依照税收新政实施前的监管要求进行监管,过渡期截至 2023 年 5 月 11 日前(含 5 月 11 日)。不过,新政中关于税率的调整保持不变。
2022 年 9 月 30 日,财政部联合税务总局发布通知,自 2022 年 10 月 1 日起,取消对普通化妆品征收消费税,同时将高档化妆品与进口化妆品税目的消费税税率由 30%下调为 15%。
2022 年 11 月 15 日,商务部发布了《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关于延长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过渡期的谈话》,表示为稳步推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模式过渡,经与有关部门商议同意,上海、杭州等 10 个试点城市,继续按照税收新政实施前的监管要求进行监管,过渡期进一步延长至 2023 年底。
2024 年 3 月 17 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过渡期后监管总体安排发表谈话,积极探索适应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发展特点的监管模式,现阶段,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暂按照个人物品监管。该监管模式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
此次谈话的最大亮点在于明确了“个人物品”监管模式的重要性,不再参照贸易货物监控模式,也可以说从官方层面确认了“个人物品”的身份,但实际实施效果如何,还需实践来检验。
跨境电商 4.8 新政已满四周年,在这过去的四年中,各大平台都经历了诸多变革,他们未来将面临怎样的挑战,又该做怎样的准备呢?倘若 4.8 新政对您产生了影响,对您的业务造成了冲击,可扫码进入我们的“政策圈”畅所欲言。
(整理/风口星网 王宇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