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网剑行动方案:规范网络市场秩序
2025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2025年,风口星网了解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其官网发布了关于印发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的通知。据通知内容,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落实《电子商务法》为统领,规范网络经营行为,净化网络市场交易环境,维护良好网络市场秩序,网络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决定于6 - 11月联合开展此次行动。2025年网剑行动包...
2025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
2025年,风口星网了解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其官网发布了关于印发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的通知。
据通知内容,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落实《电子商务法》为统领,规范网络经营行为,净化网络市场交易环境,维护良好网络市场秩序,网络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决定于6 - 11月联合开展此次行动。
2025年网剑行动包含七项重点任务:一是着力规范电子商务主体资格,为市场营造良好的准入环境。依法查处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信息公示义务的行为,监督其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加强对社交电商、跨境电商经营者的规范引导等。(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海关总署、邮政局按职责分工协作)
二是严厉打击网上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安全食品及假药劣药,为消费者营造放心的消费环境。以多种消费品为重点,加强监管执法和刑事司法,坚决守住人民生命健康和安全的底线。坚持线上线下治理相结合,加强商品抽查和监管,依法查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海关总署、邮政局按职责分工协作)
在这里我想补充一点,近年来,随着消费者对健康和安全的关注度不断提高,对于假冒伪劣产品、不安全食品及假药劣药的打击力度也在不断加强。据最新新闻报道,某地市场监管部门近期成功破获了一起大型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案件,有效维护了当地市场的秩序和消费者的权益。
三是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严厉打击网络虚假宣传、刷单炒信、违规促销、违法搭售等行为,严肃查处违规推销宣传婴幼儿配方食品的行为等。(市场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商务部、邮政局按职责分工协作)
四是深入开展互联网广告整治工作,营造良好广告市场环境。以一些重点平台和媒介为对象,针对特定领域的虚假违法广告,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网信办按职责分工协作)
五是依法打击其他各类网络交易违法行为,有效净化网络市场环境。落实多部相关法律规定,畅通消费投诉举报渠道,加大对多种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依法严厉打击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网络销售禁止交易商品的监测监管工作。(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网信办、邮政局按职责分工协作)
六是强化网络交易信息监测和产品质量抽查,营造良好消费环境。不断强化监管技术应用,探索新的监测方式,完善监测监管流程,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监测和抽检。(市场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网信办、邮政局按职责分工协作)
七是落实电子商务经营者责任,营造诚信守法经营环境。督促电子商务经营者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包括消费者权益、知识产权、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义务,严格落实网络销售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等。(市场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网信办、邮政局按职责分工协作)
通知还指出,要加强对手机APP端违法犯罪行为的研判、监管和打击查处。加大对网络销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海外代购行为监管,加大对跨境电商进出口环节整治力度。
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充分发挥网络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作用,严格贯彻落实《电子商务法》有关规定,严厉打击网络市场突出问题,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坚持依法依规监管、审慎监管、智慧监管、综合监管和协同监管,强化信用约束,规范电子商务行为,净化交易环境,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提升网络商品和服务质量,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着力规范电子商务主体资格,营造良好准入环境。依法查处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信息公示义务的行为。监督电子商务经营者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规范电子商务主体资格,加强对社交电商、跨境电商经营者的规范引导。督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登记备案,对进入平台的经营者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监督做好亮照、亮证、亮标工作。督促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加强对电子商务企业协议客户经营范围的审查。规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集中整治非法主体互联网应用(网站、APP等)。(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海关总署、邮政局按职责分工协作)
(二)严厉打击网上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安全食品及假药劣药,营造放心消费环境。以食品(含保健食品)、药品、电子产品、汽车配件、家具家装、家庭日用品、儿童用品、服装鞋帽以及劳动防护安全帽等为重点,加强监管执法和刑事司法,组织开展集中打击。加强流通销售餐饮环节食品等商品抽查,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依法查处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依规处置互联网侵权假冒有害信息。(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海关总署、邮政局按职责分工协作)
(三)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严厉打击网络虚假宣传、刷单炒信、违规促销、违法搭售等行为,严肃查处违规推销宣传婴幼儿配方食品的行为,严厉打击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刷单炒信等违法行为。督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加强对刷单炒信行为的监测监控,完善商品(服务)信用评价体系,配合执法工作开展。依法查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限制平台内经营者参与其他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活动等行为。(市场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商务部、邮政局按职责分工协作)
(四)深入开展互联网广告整治工作,营造良好广告市场环境。以门户网站、搜索引擎、电子商务平台为重点,突出移动客户端和新媒体账户等互联网媒介,针对医疗、药品、保健食品、房地产、金融投资理财等虚假违法广告,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网信办按职责分工协作)
(五)依法打击其他各类网络交易违法行为,有效净化网络市场环境。落实相关法律规定,畅通消费投诉举报渠道,加大对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个人信息保护,依法严厉打击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网络销售禁止交易商品的监测监管工作。密切协作配合,加强对手机APP端违法犯罪行为的研判、监管和打击查处。加大对网络销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海外代购行为监管,加大对跨境电商进出口环节整治力度。(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网信办、邮政局按职责分工协作)
(六)强化网络交易信息监测和产品质量抽查,营造良好消费环境。强化监管技术应用,探索应用网络交易信息监测的新方式,完善监测监管流程,有效发现网络交易违法线索。重点关注网络集中促销期、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网络市场定向监测和产品质量抽检。(市场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网信办、邮政局按职责分工协作)
(七)落实电子商务经营者责任,营造诚信守法经营环境。督促电子商务经营者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包括消费者权益、知识产权、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义务,严格落实网络销售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指导和督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格审查、主体信息公示,落实知识产权保护义务等;指导和督促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加强管理,推动外卖餐食封签;指导和督促配送、邮政、快递等企业完善实名制,拒绝接收、寄递侵权假冒商品。(市场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网信办、邮政局按职责分工协作)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扎实部署推进。各地各部门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立足本地实际,认真做好整体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务求取得实效。
(二)提升监管效能,创新网络市场监管方式。各地要充分发挥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作用,形成监管合力。综合运用多种手段,督促电子商务经营者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扎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部门间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
(三)增强法律意识,加大《电子商务法》宣传力度。各地各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广泛宣传,组织开展电子商务经营者座谈、约谈,发布消费预警、提示警示和违法典型案例,营造良好氛围,做好《电子商务法》宣贯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突出工作重点,强化源头治理,科学安排工作进度,于12月12日前将本系统专项行动总结报告、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典型案例(5件以上,附行政处罚决定书)、联合执法相关材料分别报各上级主管部门,并抄送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如遇重大情况,请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各上级主管部门。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