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及相关规定
据风口星网报道,2025年7月1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2025年10月1日正式施行。此《办法》涵盖总则、网络食品安全义务、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五章48条内容,其中一些细节值得跨境电商平台经营者留意。 跨境电商监管加强 《办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
据风口星网报道,2025年7月1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2025年10月1日正式施行。此《办法》涵盖总则、网络食品安全义务、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五章48条内容,其中一些细节值得跨境电商平台经营者留意。
跨境电商监管加强
《办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及通过第三方平台或者自建的网站进行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这表明只要在境内开展网络食品交易的平台或生产经营者,都需遵循该《办法》。
为明晰网络食品安全违法问题的查处责任单位,《办法》指出“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由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或者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对应当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而没有取得许可的违法行为的查处,由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实际生产经营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
不过,由于部分跨境电商平台将平台或公司注册在境外,如香港等地,这给监督管理带来一定困难。因此,《办法》中也明确“也可以由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者违法行为结果地的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这意味着,倘若因网络食品交易引发食品安全事故,即使是注册在境外的跨境电商平台也不能置身事外。【据最新新闻报道,近期某跨境电商平台因食品安全问题被相关部门查处,这再次凸显了加强跨境电商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性。】
网络食品保存与管理规定
同时,《办法》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通过自建网站交易食品的生产经营者提出要求,需“记录、保存食品交易信息,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时间不得少于2年。”
《办法》还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设置专门的网络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或者指定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平台上的食品经营行为及信息进行检查。”这要求平台方设立专门负责平台食品安全自检的岗位或机构,同时入驻商家也需上传相应的食品资料数据。
若发现存在食品安全违法问题,平台方有责任进行制止、停止提供服务,并向属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此外,对于通过这些平台进行食品销售的经营者,即入驻方,《办法》也提出了注册要求,“应当在其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其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若入驻方从事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还需公示产品的注册证书或是备案凭证等资料。
婴幼儿配方乳粉宣传规范
如今,不少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商品简介中常出现“提高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宣传字眼,2025年之后或许将不再出现此类情况。
《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网上刊载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信息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提高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或者保健作用”。无论是明示还是暗示,都被列为受限对象,因此,像以增加某种元素为由,暗示该元素可促进或提高免疫力、增强抵抗力等这类打擦边球的宣传方式将不再可行。
“神秘买家”助力监管
在2025年7月14日的发布会现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副司长陈谞介绍,《办法》中对网络食品抽检将推行“神秘买家”制度。
陈谞表示,在互联网时代,鉴于在线购物的虚拟性和信息的相对不对称性,“神秘买家”是一种有效的监管手段。
此次的《办法》明确了抽查制度的具体细节,赋予了监管机构执行网络食品质量抽查的执法权。
为确保“神秘性”,监管人员可以普通消费者身份通过网络购买样品进行抽样调查,需按照记录填写抽样样品名称、类别以及数量,购买样品人员以及付款账户、收货地址、联系方式,并存留相关票据。
同时,为保证采样的公正性,买样人员应对网络购买样品包装等进行查验,对样品和备份样品分别封样,并采取拍照或者录像等手段记录拆封过程。
事实上,在此之前,虽然未正式公布监管机构的执法细则,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也会不定期组织各省市分管机构进行抽查。比如,在2025年6月29日,食药监局曾公开发布抽查通告,其中某电商平台销售的标称原产自美国的某品牌牛肉条,山梨酸检出值超标,被判定为不合格。【近期,又有一些食品因质量问题被曝光,这进一步提醒我们,食品安全监管不能有丝毫松懈。】
据公开资料显示,从2013年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就开始研究制定互联网食品经营管理办法,并曾在2014年、2015年分别以《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名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直至本次发布的《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在名称上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有较大变化。这也表明,此次发布的“办法”更侧重于对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 (文/风口星网 张宇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