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意见及举措
关于促进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2025年以来,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迅猛,产业集群与交易规模已具一定规模。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意义重大,其有助于借助“互联网+外贸”实现优进优出,发挥我国制造业优势,拓宽海外营销途径,合理增加进口,刺激国内消费,推动企业与外贸转型升级;能够增加就业机会,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有利...
关于促进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2025年以来,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迅猛,产业集群与交易规模已具一定规模。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意义重大,其有助于借助“互联网+外贸”实现优进优出,发挥我国制造业优势,拓宽海外营销途径,合理增加进口,刺激国内消费,推动企业与外贸转型升级;能够增加就业机会,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有利于加快落实共建“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升级。经国务院批准,为推动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支持国内企业通过电子商务开展对外贸易。加速构建契合跨境电子商务特性的政策与监管体系,提升贸易各环节的便利化程度。激励企业间贸易尽快达成全程在线交易,持续拓展可交易商品范畴。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与境外企业合作,借助规范的“海外仓”、体验店及配送网店等模式,融入境外零售体系,逐步实现经营规范化、管理专业化、物流生产集约化以及监管科学化。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合理增加消费品进口。据最新消息,部分企业在利用电子商务开展对外贸易方面已取得显著成效,为行业发展提供了有益借鉴。
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发展壮大。培育一批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公共平台,为众多国内外企业的沟通、洽谈提供优质服务;培育一批竞争力较强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给予全面配套支持;培育一批知名度较高的自建平台,鼓励企业利用自建平台加快品牌培育,拓展营销渠道。推动国内企业与境外电子商务企业强强联合。
优化配套的海关监管举措。在总结前期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管理模式,优化跨境电子商务海关进出口通关作业流程。探讨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商品简化归类的可行性,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统计制度。
完善检验检疫监管政策措施。对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商品施行集中申报、集中查验、集中放行等便利举措。强化跨境电子商务质量安全监管,对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及商品实施备案管理制度,突出经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开展商品质量安全风险监管。进境商品必须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对违反生物安全和其他相关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明确规范进出口税收政策。持续落实现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退税或免税政策。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由财政部依据有利于拉动国内消费、公平竞争、促进发展和加强进口税收管理的原则,会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完善电子商务支付结算管理。稳步推进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鼓励境内银行、支付机构依法依规开展跨境电子支付业务,满足境内外企业及个人跨境电子支付需求。推动跨境电子商务活动中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支持境内银行卡清算机构拓展境外业务。加强对电子商务大额在线交易的监测,防范金融风险。强化跨境支付国内与国际监管合作,推动构建合作监管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提供积极的财政金融支持。鼓励传统制造和商贸流通企业借助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拓国际市场。运用现有财政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走出去重点项目给予必要的资金扶持。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适宜的信用保险服务。向跨境电子商务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提供有效的融资、保险支持。
建设综合服务体系。支持各地创新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引领本地跨境电子商务产业朝规模化、标准化、集群化、规范化方向迈进。鼓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通关、物流、仓储、融资等全方位服务。支持企业构建全球物流供应链和境外物流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各驻外经商机构的作用,为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提供信息服务与必要的协助。
规范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行为。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信用评估机制,达成各监管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构建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保障体系。推动建立针对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的风险防范和预警机制,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售后服务制度。引导跨境电子商务主体规范经营行为,承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强执法监管,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坚决打击跨境电子商务中出现的各类违法侵权行为。通过有效举措,努力实现跨境电子商务在发展中逐步规范、在规范中健康发展。
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推动建立全国性跨境电子商务行业组织,指导各地行业组织有效开展相关工作。发挥行业组织在政府与企业间的桥梁作用,引导企业公平竞争、守法经营。加强与国内外相关行业组织交流合作,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与相关产业集群、专业商会在境外举办实体展会,建立营销网络。联合高校和职业教育机构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培训。
加强多双边国际合作。强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电子商务合作,提升合作水平,共同打造若干畅通安全高效的电子商务大通道。通过多双边对话,与各经济体建立互利共赢的合作机制,及时化解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引发的贸易摩擦和纠纷。近期,我国与多个国家在电子商务领域的合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为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创造了更有利的国际环境。
加强组织实施。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制定和完善配套措施,做好跨境电子商务的中长期总体发展规划,定期进行总结评估,支持和推动各地监管部门出台相关举措。同时,对有条件、有发展意愿的地区,做好本意见的组织实施的协调和服务等相关工作。依托现有工作机制,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和相关政策衔接,全力推动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和海峡两岸电子商务经济合作实验区建设,及时总结经验,适时扩大试点。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适应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特点的政策体系和监管体系。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本意见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完善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的工作方案,切实履行指导、督查和监管职责。组建高效、便利、统一的公共服务平台,构建可追溯、可比对的数据链条,既满足监管要求,又简化企业申报办理流程。加大对重点企业的支持力度,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及时协调解决组织实施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署名:XX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