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新加坡与香港企业发展多方面对比税收、外汇、创新等
前言在上期内容中,我们从宏观角度并依据可查询的数据,对香港与新加坡的地理位置、政府机构、经济数据、产业结构、经贸合作以及贸易伙伴等方面进行了对比,以更为直观的方式呈现了两地的异同。时间来到2025年,在今天的文章里,我们将从企业视角出发,就优惠措施、政府监管以及企业颇为关注的税收、报税等问题,深入剖析新加坡与香港的差别。话不多说,即刻开启本次的探讨,全文结构如下(本期将介绍后半部分的八个方面对比)...
前言
在上期内容中,我们从宏观角度并依据可查询的数据,对香港与新加坡的地理位置、政府机构、经济数据、产业结构、经贸合作以及贸易伙伴等方面进行了对比,以更为直观的方式呈现了两地的异同。时间来到2025年,在今天的文章里,我们将从企业视角出发,就优惠措施、政府监管以及企业颇为关注的税收、报税等问题,深入剖析新加坡与香港的差别。话不多说,即刻开启本次的探讨,全文结构如下(本期将介绍后半部分的八个方面对比):
地理位置
政府机构
节假日与工作制
宏观经济
重点/特色产业
海运
经贸合作
贸易伙伴
支持企业创新发展举措
外汇管理
贸易主管部门
税收体系与制度
主要税赋与税率
注册企业受理机构
企业报税时间
企业报税手续
支持企业创新发展举措
新加坡
新加坡在支持企业创新发展方面,主要推行了以下六项举措:
其一,高度重视借助跨国公司提升创新实力,积极鼓励跨国公司在新加坡设立研发中心;
其二,着力构建开放型的创新人才培育与引进机制,降低人才流动的障碍,吸引全球优秀人才汇聚于此;
其三,大力扶持中小微企业的创新活动,激励小微企业积极拓展海外市场;
其四,注重推动科技创新与商业化的融合发展,强调科技创新的产业化应用;
其五,通过补贴、税收减免、设立基金等多种渠道,加大对创新的投入力度;
其六,高度重视创新基础环境的建设。
香港
香港沿着八大方向强化创科发展,具体包括:增加研发资源、汇聚科技人才、提供创投资金、建设科研基建、审视现行法例和法规、开放政府数据、变革采购制度以及加强科普教育。
以“资金支持”措施为例:
创新及科技基金现设有17项资助计划,旨在支持研发工作、推动科技应用、培育创科人才、扶持科技初创企业以及营造创科文化氛围。
特区政府于2017年设立了20亿港元的创科创投基金,通过配对的形式,与私人创投基金共同投资本地的创新科技初创企业,期望借此吸引更多外来资金流入香港,为本地创新科技初创企业带来更多的投资机遇。
截至2025年3月31日,创新及科技基金已经资助了35,293个项目,核准资助金额达到324.5亿港元,涵盖了众多产业,其中生物科技占总累计核准项目的23.3%、资讯科技占19.9%、电气及电子占17.3%、基础工业占16.8%等。
小结
无论是新加坡还是香港,在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的政策上都全力以赴,基本上都提供了相关的补贴、税收优惠以及基金投入等,以助力企业发展。而新加坡还通过鼓励跨国企业在本地设立研发中心这一方式,进一步推动企业的创新发展。
在此,我们来看一组数据:据美国康奈尔大学、欧洲工商管理学院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2025年全球创新指数》报告显示,新加坡的综合指数排名位居全球第七;中国内地的综合指数排名位列第10;中国香港的综合指数排名为第13。新加坡的综合指数排名在亚洲国家中位居第二,首位是韩国;中国内地的综合指数排名表现强劲,正稳步向全球前十名迈进。该报告指出,“中国目前拥有与美国相同数量的全球顶级科技集群”。在“2025年全球创新领先者”排名中,东南亚、东亚和大洋洲地区的前三名分别为:韩国、新加坡、中国(内地)。
从该报告中我们可以较为直观地看出,就目前的创新排名而言,新加坡具有一定的优势,香港也在奋起直追。香港背靠祖国,若能配合有效的政策措施,有望逐步向新加坡靠近。不过,就当下的情况来看,新加坡在创新能力和资源方面要优于香港,毕竟新加坡成功引进了多家高新技术跨国大企业的研发中心,而这正是香港目前所欠缺的。
外汇管理
新加坡
新加坡的外汇管理分属三大机构:
一是金融管理局,负责固定收入投资和外汇流动性管理,其可干预外汇市场,并作为外汇督察机构发行货币;
二是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GIC),负责外汇储备的长期管理;
三是淡马锡控股,利用外汇储备投资国际金融和高科技产业,以获取高额回报。
新加坡不存在外汇管制,资金可自由进出。外资企业在新加坡的各大银行,如星展银行、大华银行、华侨银行等,均可申请开设多币种外汇账户。企业利润汇出不受限制,也无需缴纳特殊税费。然而,为保护新元,自1983年以后,新加坡实施了新元非国际化政策,主要对非居民持有新元的规模进行限制。
香港
香港没有专门的外汇管理机构,对于货币买卖和国际资金流动,包括外来投资者将股息或资金调回本国(地区)等,均无任何限制,资金可随时自由进出香港。
香港的外汇市场成熟且活跃,与全球各大海外金融中心保持着紧密的联系,确保外币交易能够在全球市场上每天24小时不间断地进行。内地企业可以在香港银行开设多种货币账户,利用不同货币开展业务往来或进行投资。此外,香港的大部分银行都提供人民币服务。
小结
新加坡和香港都不存在外汇管制,合法资金均可自由进出,极大地保障了企业和个人的自主性。不过,新加坡对非居民持有新元的规模有所限制,这一点需要大型公司或部分现金流量较大的公司加以留意。
据环球银行金融电信协会的统计,截至2025年10月,中国香港、英国、新加坡、美国、日本在离岸人民币使用中的占比分别为75.15%、6.54%、4.82%、3.53%、1.09%。随着人民币在国际上的认可度不断提高以及适用范围的逐步扩大,离岸人民币市场已经从港澳台地区向东南亚乃至全球范围拓展。
当前,香港是全球最为活跃且规模最大的离岸人民币外汇及利率衍生工具市场,香港金管局多次强调,在香港建设人民币离岸中心是未来的工作重点,旨在进一步推动人民币在跨境实体经济活动中的应用。人民币国际化已然成为大势所趋,在这一方面,香港相较于新加坡更具优势。
而新加坡是全球第三大的离岸人民币市场,但总体使用占比不及香港,离岸人民币交易的规模和发展也不如香港完善。
参考资料:
[1] 《离岸人民币市场迈入新阶段》-作者:赵雪情 中国银行研究院研究员
贸易主管部门
新加坡
(图片来源:新加坡MIT官网截图)
新加坡贸易工业部负责制定整体的贸易政策。新加坡企业发展局(Enterprise Singapore,简称“企发局”或“ESG”),是隶属于新加坡贸易工业部的法定机构,同时也是新加坡的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其前身为1983年成立的新加坡贸易发展局(贸发局)。
企发局下设贸易促进部,并分设商务合作伙伴策划署和出口促进署,主要职责是宣传新加坡作为国际企业都会的形象,以及提升以新加坡为基地的公司的出口能力。
香港
(图片来源:香港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官网截图)
香港特区政府部门分为政策局和执行层两部分。负责制定贸易政策的是商务及经济发展局,而执行部门主要包括工业贸易署和香港海关。它们的职责分别如下: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作为负责制定和协调各项经济、商业及产业政策的特区政府部门,其职责范畴涵盖了商贸、电讯和广播政策的推动,知识产权及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以及外来投资的促进。除了上述政策事宜外,还同时负责监督辖下7个部门的运作,其中包括驻海外的香港经济贸易办事处、邮政署、知识产权署、投资推广署、通讯事务管理局办公室、香港电台以及工业贸易署。
工业贸易署:作为商务及经济发展局辖下的部门,下辖9个科室,负责管理香港的对外贸易关系,执行各项贸易政策及协议,包括签发进出口证和原产地证,以及支持香港工业和中小企业的发展。
香港海关:作为香港特区政府保安局辖下的纪律部队之一,负责防止走私、保障和征收应课税品税款、侦缉和防止贩毒及滥用毒品、保障知识产权、保障消费者权益、保障和便利正当工商业以及维护香港贸易的信誉、履行国际义务。
香港贸易发展局:成立于1966年,是负责促进、协助和发展香港贸易的法定机构,致力于推广香港作为双向全球投资及商业枢纽。香港贸发局通过举办国际展览、会议及商贸考察团,为企业寻找开拓内地和全球市场的机遇;并通过研究报告和网上资讯平台,提供市场分析和产品资讯。
小结
新加坡和香港都属于偏“外向型经济”的地区,因此它们的贸易管理部门更加侧重于协助企业对外拓展,为区内企业开拓全球市场。经过多年的发展,两地的贸易管理相关部门设置都较为完善,且分工明确、职责清晰。
税收体系与制度
新加坡
新加坡依据属地原则进行征税,任何人(包括公司和个人)在新加坡产生或来源于新加坡的收入,或在新加坡获取或被视为在新加坡取得的收入,都属于新加坡的应税收入,需要在新加坡纳税。此外,在新加坡收到的境外赚取的收入也须缴纳所得税,但有税务豁免的情况除外(如:股息、分公司利润、服务收入等)。
新加坡现行的主要税种包括: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消费税、房产税、印花税等。此外,还对引进外国劳工的新加坡公司征收劳工税。
香港
香港同样按照属地原则征税,只对来自香港的利润及收入征税。与内地的情况不同,香港没有增值税和营业税,主要的直接税为利得税(企业所得税)、薪俸税(个人所得税)和物业税。
小结
两地的税收制度较为相似,均按照属地原则征税,但在税收的种类方面存在一些差异。总体而言,公司的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物业税、印花税等基础税种两地都有。具体的税率将在下一模块中详细列出。
主要税赋与税率
新加坡
企业所得税:
新加坡对内外资企业实行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政策。新加坡不对资本利得征税,同一集团内的企业可以合并纳税,亏损弥补可无限期向后结转或向前结转一年。自2023课税年后,前10万新元部分享受75%税收减免,10万 - 19万新元部分享受50%的税收减免。
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分为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两类。
居民个人包括:新加坡公民、新加坡永久居民以及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新加坡居留或者工作183天以上(含183天)的外籍个人。
非居民个人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新加坡居留或者工作少于183天的外籍个人。
一般情况下,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都需要就其在新加坡取得的所有收入纳税。自2004年1月1日之后,纳税人在新加坡取得的海外收入不再纳税。
香港
利得税(企业所得税):
(1)香港特区政府于2018年4月1日起实施利得税两级制。在利得税两级制下,法团及非法团业务(主要是合伙及独资经营业务)首200万港元应评税利润的利得税率将分别降至8.25%(税务条例附表8所指明税率的一半)和7.5%(标准税率的一半)。法团及非法团业务后超过200万港元的应评税利润则分别继续按16.5%和标准税率15%征税。
(2)企业支付的股息无需缴纳预扣税。企业收取的股息也可豁免利得税,亦不征收资本增值税。企业和个人(金融机构除外)存放在认可银行的存款利息收入,可豁免所得税。亏损可无限期结转以扣减税款。
薪俸税(个人所得税):
来自香港任何办事处或受雇工作的收入都需缴纳薪俸税。应缴税的收入包括佣金、红利、酬金、津贴(包括教育津贴)以及其他额外津贴。因在香港提供服务而取得的收入和任何长俸也须课税,应付税款按比例累进,税率由2%至17%不等。然而,每名纳税人需缴纳的税款不会高于其总收入的15%。另外,内地居民在任何评税年度留港不超过183天,可豁免缴纳薪俸税。
小结
(图片来源:Hailey的出海经验谈)
我们通过一个总结表格,以数字形式呈现内地、新加坡、香港的税收制度差异:
香港和新加坡都实行以属地原则征税。香港只对公司和个人在香港赚取的收入征税,而新加坡则与其他离岸中心有所不同,离岸所得若汇回新加坡,需要向新加坡税务局缴纳相应的所得税,但仅限新加坡居民和居民企业。
对于资本利得税和遗产税,香港和新加坡都不征收,这对于投资者和高净值家庭更为友好。此外,香港税务的优势在于只设立了三项直接税,常见的增值税或消费税等流转税在香港并不征收。而对于新加坡来说,除了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外,还征收7%的消费税,且税率有逐年上升的趋势。
企业注册受理机构
新加坡
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管制局(ACRA)是新加坡财政部辖下的法定机构,也是《公司法令》和《有限责任合伙法令2005》的执行机构,同时也是新加坡公司的监管机构,负责公司和注册会计师的监管以及促进公司的发展。
ACRA有权依据《公司法令》对未达到合规要求的公司处以罚款,并发出传票。简单来说,ACRA是新加坡大部分公司和企业的注册局。特殊行业的代表处则由相应的职能部门分管。
新加坡国际企业发展局负责为制造业、贸易、贸易物流及与贸易有关的服务业注册代表处。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负责为银行业、金融业和保险业注册代表处。
新加坡律政部则负责为外国律师事务所注册代表处。
香港
依据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和香港法例第310章《商业登记条例》的规定,香港公司注册处和税务局下属的商业登记署是负责企业注册的法定受理机构。
无论是需要在香港成立有限公司,还是在香港设立营业地点的非香港注册公司,都必须先在公司注册处完成注册或登记手续。
根据《公司条例》,在香港注册的公司,不论其实际上是否在香港经营业务,都要按照《商业登记条例》的规定,在公司注册处注册日期起1个月内,为其从事的业务申请商业登记。
税务局属下的商业登记署专门负责执行《商业登记条例》,为在香港经营的业务(包括独资公司、合伙制企业、本地有限公司或非香港公司等)提供商业登记服务。
小结
由于历史原因,香港和新加坡在许多法例以及制度上存在相似之处,许多规制的框架底层逻辑是相同的,只是在实施细节上略有不同。
新加坡的分类更为细致,针对设立办事处,某些行业会有专门的职能局负责;而香港则全部由公司注册处和商业登记处负责审查和执行。
企业报税时间
新加坡
新加坡的所得税(包括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采用年度申报制度。个人所得税需在每年4月15日之前申报上一年度的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申报的截止日期为每年11月30日。
新加坡的消费税按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