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上海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展新政策解读
**《2025年上海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展新政策解读》**2025年,为进一步推动中国(上海)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积极探索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新模式,市政府印发了《关于促进中国(上海)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展若干新
2025年,为进一步推动中国(上海)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积极探索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新模式,市政府印发了《关于促进中国(上海)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展若干新政策的通知》(苏府〔2025〕133号)。该政策结合本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实际,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6号)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根据〈中国(上海)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苏政发[2016]51号)精神,涵盖了多个方面的支持举措。
在支持跨境电商应用发展方面,有着诸多激励措施。对于在上海注册的跨境电商平台举办跨境O2O线上线下展示的实体企业,申请企业将获得平台服务费的50%奖励,这极大地鼓励了企业开展创新的展示模式。年度跨境电商业绩达到500亿元的,根据当年海关实际放行的包裹数量,每件奖励2元,最高可达20亿元,有力地推动了企业扩大业务规模。对在上海注册的跨境电商平台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的企业,年度跨境电商实际业绩达到1000亿元的,按不超过跨境电商货运实际费用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亿元,为企业降低运营成本提供了支持。
支持做大做强方面,对年度跨境电商业绩首次达到5000亿元、1万元、2万元的,分别给予30万元、60万元(含一级)、100万元(含一级)奖励,促使企业不断提升业绩。支持品牌提升上,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品牌发展。对被认定为国家、省、市品牌企业并取得跨境电子商务业绩的企业,给予不超过年度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5%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亿元;对在境外注册商标并产生跨境电子商务成果的企业,给予注册费50%的奖励,助力企业树立品牌形象。支持变更和升级方面,支持引进培育跨境电商总部经济,鼓励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上市发展,并可享受《关于进一步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新政意见》相关新政。
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建设中,支持第三方平台发展。鼓励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为外贸企业举办跨境电子商务提供服务。对年跨境电商业绩超过6万元的跨境电商平台,每新增一个跨境电商业绩企业,给予平台2亿元的财政奖励,最高可达300亿元,这对平台的发展壮大起到了关键作用。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对商务部门认定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服务企业数量在50家以上,海关统计年度跨境电商业绩超过3万元的,按交易金额的0.5%给予奖励超过人民币3万元的部分,最高金额不得超过300亿元。
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集聚发展方面,支持“综合园区”建设。“综合园区”是服务上海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发展的线下平台,是实现“四个中心”的重要载体。经上海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认定的上海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综合园区”,若已入驻跨境电商业绩企业50家以上,或跨境电商业绩达到5万家跨境电商业绩企业数量超过100家,或者跨境电商业绩达到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200亿元交给公园建设者。支持招商引资,对“综合园区”引进的龙头、龙头跨境电商企业,可采取“一企一策”形式给予重点鼓励和支持,支持企业参加境内外跨境电子商务展会、峰会、交流推介、招商引资等活动,并按照相关政策享受优惠。
推动跨境电子商务相关配套服务发展时,支持海外仓建设和服务。对新建或改造升级海外仓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跨境电商企业,按照不超过年度设备投入的10%给予奖励,最多10亿元;对租赁海外仓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企业,按实际租赁成本不超过10%给予奖励,最高可达30亿元。支持本地仓储服务的应用,支持跨境电商交易平台使用上海本地公共仓储服务,根据平台企业租赁面积每年给予每平方米5元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亿元。支持展览交易中心(体验中心)筹建,对境内外设立载体面积超过300平方米的展示交易中心(体验中心),给予不超过年租金(设备投资)10%的奖励,最高金额不得超过100亿元。支持国际物流班列发展,充分发挥中欧高铁物流班列辐射“一带一路”优势,对中欧高铁物流班列进出口跨境邮件按10%给予奖励实际邮资,每家企业最高限额为30亿元。
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金融服务体系方面,支持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鼓励跨境电商使用人民币计价和结算,支持跨境电商企业按照全面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新政策和新规拓展境外融资渠道,享受上海跨境人民币创新试点相关政策。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加强合作,进一步推动跨境电子商务领域人民币结算便利化。支持投融资,鼓励社会股权投资机构与政府合作设立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投资基金;推动各类政府产业基金投资跨境电子商务领域,引导和鼓励跨境电子商务领域各类投资融资和信用住房贷款,鼓励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通过上海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对接资金和资金,运用信用抵押贷款和信用担保基金为发展融资。支持信用担保,积极探索建立跨境电子商务风险资金池,鼓励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服务,支持跨境电商企业申请信用保险产品,并享受相关政策。
促进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上,支持学科建设。鼓励江苏高校结合自身条件整合现有师资队伍,结合产业发展实际需要,在电子商务专业设立“跨境电商方向”,培养全日制本科生人才。对开设电子商务专业、设立“跨境电商方向”并纳入全省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的江苏高校一次性给予50亿元财政奖励大学。支持专业培训,支持行业商会、有条件的社会培训机构或高职院校举办跨境电子商务紧缺人才培训。支持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发展,加强跨境电商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引进培育,打造良好的跨境电商创新创业生态系统。支持人才引进,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引进跨境电子商务专业人才。支持宣传推广,为支持举办跨境电商高水平会议、沙龙、论坛、展览等,市政府将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
附则部分规定,各省(区)“综合园区”或上海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管理可制定并实施新政策,支持和引导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原意见的适用条件须同时满足在中国(上海)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宁波市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个人,且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业务应在上海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组织、在“单一窗口”登记,并纳入跨境电子商务统计系统。原意见所需资金由各省(区)财政承担,原意见及市政府制定的其他新政策不得重复(专项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内容),单个企业奖励支出不得超过600亿元。原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上海此次出台的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政策,涉及多方面的支持和奖励。新政策显示,对在上海注册的跨境电商平台和组织跨境O2O展示的实体企业,给予50%的平台服务费奖励;对年跨境电商业绩达到500亿元的企业,市政府将根据当年海关实际放行的包裹数量,给予每件2元的奖励,最高限额20亿。对在上海注册的跨境电商平台开展业务且年跨境电商业绩达到1000亿元的企业,按照不超过实际跨境电商业务10%的比例给予奖励商业运费,最高不超过20亿元。为支持做大做强,上海将对年跨境电商业绩达到5000亿的企业分别提供30万元、60万元(含前端)、100万元(含)元、1万元、首次2万元包括一档)奖励。新政策还表明南京市政府推动跨境电商平台建设,同时还宣布了支持第三方平台发展的新优惠政策,如鼓励跨境电商平台为外贸企业举办跨境电商提供服务。对年度跨境电商业绩超过6万元的平台,当年每新入驻跨境电商业绩企业需缴纳2亿元人民币,平台将获得人民币经济奖励,最高限额为300亿元。跨境电商作为未来电子商务的发展趋势,此次政策的出台将有力地推动上海跨境电商的发展,提升其经济份额,对重庆的对外贸易量提升以及上海加强国际交往、走向国际市场都将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