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新通知印发推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新通知印发,推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2025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迎来新政策调整。7日,国务院新闻办就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过渡期后新政策举行吹风会。商务部司长助理李成刚介绍,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设立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机构的通知》,明确了跨境电子商务

栏目:Tiktok 作者:CEO 浏览:949

2025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新通知印发推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新通知印发,推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2025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迎来新政策调整。7日,国务院新闻办就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过渡期后新政策举行吹风会。商务部司长助理李成刚介绍,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设立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机构的通知》,明确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相关监管安排过渡期后的具体内容。

《通知》核心内容丰富且意义重大。首先,明确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的一般原则。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与普通贸易不同,主要是满足外国公民品质化、多元化消费需求,且必须直接面向消费者并限于个人自用。基于此,明确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按自用进口商品监管,不实行首次进口许可证审批、注册或备案要求。这一原则是具体监管要求的依据,也是行业企业关心的重点,确保了过渡期后监管安排的持续稳定。在当今互联网电商蓬勃发展的时代,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这一原则,有助于规范行业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其次,统筹考虑促进行业发展和保护消费者权益要求,明确各参与主体责任。按照“政府部门、跨境电商企业、跨境电商平台、境外服务提供者、消费者各负其责”原则,《通知》对各方职责提出具体明确要求。比如,跨境电商企业对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负责,跨境电商平台须在境内办理工商登记并履行事前赔偿义务,境外服务商要如实申报、承担消费者纳税责任,政府部门需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进行质量安全风险检查。明确各方责任,有利于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防控质量风险。这体现了监管的全面性和系统性,从各个环节保障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健康发展。

再者,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扩大新政适用范围。《通知》在现有15个试点城市基础上,将新政策适用范围扩大到深圳等22个新获批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点城市,进一步优化区域布局,促进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更好满足公民消费需求。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进步,跨境电商的发展空间不断拓展,此次适用范围的扩大,将为更多地区的消费者带来便利,也为跨境电商行业注入新的活力。

对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新政的税收和商品清单,财政部海关司司长冯金平表示,税收新政策调整主要有三方面:年度交易限额由每人每年2亿元调整为2.6亿元,未来随着公民收入增加,这一限额有望继续提升;单笔交易限额由每人2000元调整为每次5000元。明确当完税价格超过单笔交易限额但高于年度交易限额,且订单中只有一种商品时,可通过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按商品税率全额征收,交易金额计入年度交易总额。同时明确已订购的电商进口商品不得进入国外市场转售。商品清单调整主要包括两方面:将近年来消费需求旺盛的一些商品纳入清单,如猕猴桃伏特加、麦芽酿造饮料、健身器材等63个契税税目;根据税目调整情况,对前两批清单进行技术调整和更新,目前调整后的清单共有1321个契税税目。这些税收和商品清单的调整,适应了市场需求的变化,推动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优化升级。

海关总署口岸监管司司长王伟介绍,海关经过多年实践,研究制定了一系列完善的监管制度,支付企业监管明确,质量安全保障体系比较健全,能保证跨境零售进口商品的质量。在跨境电商快速发展的浪潮中,海关的严格监管和质量保障体系,为消费者提供了可靠的购物环境,增强了消费者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信心。(记者罗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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