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新政策解读
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新政策解读2025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新政策的通知》,在业界引起了广泛关注。该通知旨在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货物税收
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新政策解读
2025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新政策的通知》,在业界引起了广泛关注。该通知旨在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新政策做出了明确规定。
通知指出,对综合试验区内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未取得有效进货账簿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出口货物,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新政策。这些条件包括:电子商务出口企业需在综合试验区注册,并在综合试验区跨境电子商务网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日期、商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信息;出口货物须通过综合试验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报关手续;出口货物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
各综合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推动部门间沟通协作和相关新政策落实,完善电子商务出口统计检测制度,助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海关总署会定期向国家税务总局传输电子商务出口商品申报清单电子信息,各综合试验区税务机关据此加强出口货物的免税管理,具体免税管理办法由市税务部门会同财政、商务部门制定。
通知中明确了综合试验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是指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或者借助第三方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组织电子商务出口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本通知自2025年10月1日起执行,具体日期以出口商品报关清单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跨境零售出口财税自由化一直是行业面临的困境之一。在传统贸易中,企业先征收增值税再退税,而跨境零售出口模式下,商户多采用采购销售模式,很多企业没有增值税发票,还可能被征收境外流转税。因此,“无发票”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免征增值税成为市场的最大诉求。
由于多数跨境电商企业金额小、订单多,传统海关新监管政策不太适用。传统B2C出口企业主要通过邮政小包、快件等货运方式,数据无法纳入海关统计。为便于标准化和监管,海关新增9610编码。不过,在9610模式下,企业虽无需退税,但仍要先缴纳增值税,即税务局有权让零售出口商依法缴纳增值税。
该文件出台后,大量此前使用1039或0110通关的客户可改用9610,这有利于电商平台在各口岸清关报关,提高出口通关效率。通知中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相当于零售出口企业的“免征不退税”模式,即不再征收增值税、消费税,也不退还任何税款,这意味着零售出口公司无需担心被反扣并代缴增值税。
业内人士认为,政策的出台将对跨境出口电商行业产生两大影响:一方面,零售出口企业最终能实现税收透明化,对于那些希望合规后进入资本市场的企业来说是积极影响;另一方面,9610通关模式或将进一步发展。
2014年6月10日,全省首单在海关9610监管码下全面操作的跨境电商出口退税在前海完成,标志着跨境贸易电商零售出口业务的“阳光退税通道”在深圳前海湾保税港区开通。2014年9月,海关总署在深圳推出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成功办理出口退税申报,成为全省首家通过海关总署通关平台海关管理并按照9610监管码申报的跨境电商出口退税业务。
9610具有通关效率高的优势,这项免缴费、不退税、免责的新政策对出口通关电商平台、报关公司、各地经营机构需求较大,特别是一些人口密集、商品出口需求量大的电商平台区域商业组织。但从长远看,“免征不退税”政策更适合已在做一些合规工作或正在申请退税支持的企业,大部分跨境电商行业主体在合规方面并未全面落实,尤其是对于中型和大型买家来说,新政策的好处不能平等分享。目前来看,这项新的支持政策可能会间接补贴中大型采购商,中间商和货运代理可能是最直接的受益者。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明确强调,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必须在综合试验区注册,并在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上登记出口日期、商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信息——注册地商贸网上综合服务平台。这意味着该政策仅在综合试点地区实施。中国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是我国规划建设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性试点城市地区。2015年3月7日,国务院批准设立中国(上海)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2016年1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北京、上海、重庆、合肥、郑州、广州、成都、大连、宁波、青岛、深圳、苏州等12个城市设立第二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点区。2018年7月24日,国务院批准在天津、呼和浩特、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南昌、武汉、长沙、南宁、海口、贵阳、昆明、西安、厦门市、兰州市、厦门市、唐山市、无锡市、威海市、珠海市、东莞市、义乌市等22个城市拟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