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备案指南全解析

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备案指南这份指南详细介绍了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备案业务,涵盖了企业类型、备案流程、备案系统入口以及具体操作流程等多个重要模块,能帮助您更全面深入地了解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备案相关事宜。记得留意文末的“温馨提示”哦!依据《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监管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4号)规定:跨境电商平台企业、物流企业、支付企业等涉及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

栏目:Tiktok 作者:CEO 浏览:804

2025年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备案指南全解析

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备案指南

这份指南详细介绍了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备案业务,涵盖了企业类型、备案流程、备案系统入口以及具体操作流程等多个重要模块,能帮助您更全面深入地了解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备案相关事宜。记得留意文末的“温馨提示”哦!

依据《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监管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4号)规定:跨境电商平台企业、物流企业、支付企业等涉及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的企业,需按照通关单位备案管理相关规定向所在地海关备案;而境外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应当委托境内代理人向代理人所在地海关备案。同时,跨境电商企业、物流企业等涉及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业务的企业应向所在地海关备案信息;若需要办理报关业务的,同样应当向所在地海关备案。

在当今全球化的经济浪潮下,跨境电子商务蓬勃发展,众多企业纷纷投身其中。跨境电子商务领域涉及多种企业类型,它们在整个业务流程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各自有着明确的职责和功能。比如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就像一个虚拟的大市场,为交易双方搭建起沟通和交易的桥梁。

下面为您介绍一下电子商务企业的类型。首先是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它指的是境外注册企业向境内消费者销售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企业(这里不包括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货运中心注册的企业),或者是境内跨境电商销售给境外消费者的企业,并且这类企业是货物权利的所有者。其次是跨境电商企业境内代理,是受境外注册企业委托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的境内代理企业,该企业应当向海关注册登记,承担如实申报的责任,依法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甚至要承担刑事责任。再者是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它是在境内取得市场主体资格,为交易双方(消费者和跨境电商企业)提供网络空间、虚拟经营场所、交易规则、信息发布等服务,准备建设电子商务平台以供双方独立进行交易活动的信息网络系统运营商。然后是支付公司,是指在境内取得市场主体资格的工商银行、非交行支付机构和银联等受跨境电商平台公司或跨境电商公司境内代理商委托提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支付服务的机构。最后是货运公司,是指在我国取得市场主体资格,接受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人委托,提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货运服务的企业。

关于电子商务企业注册流程,参赛企业应先申请报关单位注册,再通过申请变更完成企业类型维护。若参展企业申请其他无通关权的企业注册,可维持首次申请时的企业类型。

电子商务企业注册有多种渠道。其一为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其网站地址为zllp..=scd?x= 。其二是互联网+海关,“互联网+海关”政务服务平台网址为=s?_oi.lkg 。在互联网发展日新月异的当下,这些便捷的注册渠道为企业提供了极大的便利,节省了时间和精力。

接下来讲讲备案具体操作指引,这里以“单一窗口”为例介绍具体备案流程,其他渠道均遵循此流程。首先是单一窗口用户注册,首次登录“单一窗口”的用户需先在“单一窗口”进行注册;已申请用户卡的企业可凭卡直接登录“单一窗口”,可跳过“单一窗口”注册环节。打开“单一窗口”标准版申请页面,然后单击“立即注册”按钮。注册方式选择“企业用户注册”,企业用户注册时选择“无卡用户”。无卡用户注册成为管理员账户时,首先填写关联公司的基本信息,接着填写管理员账户信息,然后点击“完成”按钮,即可完成“单一窗口”注册。完成“单一窗口”注册后,返回登录界面,输入账户密码即可登录,持卡用户可直接持卡登录。备案申请和备案信息变更操作步骤相同。先选择“企业资质”,在弹出的对话框中选择自理或代理业务,在企业资质栏下,打开备案申请页面,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填写公司基本信息后,点击“下一步”按钮。在投资者信息页面,点击一侧的“添加”按钮,填写新的投资者信息并点击“保存”按钮。投资者信息保存成功后,点击“下一步”。在“报关人员信息”页面,点击右侧“添加”按钮,以同样的方式填写报关人员信息,报关人员可以这次留空,稍后通过更改信息来填写。填写相关信息后,点击“申报”按钮,提交备案申请。申请注册成功后,提交信息变更申请,维护参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的企业类型。备案申请查询也很重要,登录“单一窗口”-“企业资质”-“申请查询”页面,查询备案申请受理情况。当页面显示“海关入库成功,转人工初审”时,表示申请已提交成功;当显示“已批准”时,表示海关已受理并完成备案。同时,登录“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名录”页面,可查询企业公开备案信息。

最后是温馨提醒部分。申请报关企业或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的,企业应在“跨境电子商务类型”和“跨境电子商务网站”中注明“跨境电子商务类型”和“跨境电子商务网站”,在“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网址”栏目“业务范围”;货运代理企业应当取得国家邮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直购进口模式下,货运企业应为已向海关办理代查备案手续的邮政企业或进出境快件经营企业;支付公司为建行机构的,应具有中国银监会或原中国保监会颁发的《金融许可证》,支付公司为非交通银行支付机构的,应具有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支付业务范围应包括“互联网支付”。来源“12360海关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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