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范围扩大网购保税进口模式迎来新发展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范围扩大,网购保税进口模式迎来新发展2025年3月18日,经国务院批准,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扩大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试点并严格落实监管要求的规定》。这一举措对跨境电商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通知》明确指出,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试点范围扩大至自由贸易试验

栏目:Tiktok 作者:CEO 浏览:739

2025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范围扩大网购保税进口模式迎来新发展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范围扩大,网购保税进口模式迎来新发展

2025年3月18日,经国务院批准,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扩大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试点并严格落实监管要求的规定》。这一举措对跨境电商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明确指出,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试点范围扩大至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综合保税区、进口贸易创新示范区的所有城市以及保税货运中心(B型)所在地。这意味着更多地区的消费者将能够享受到跨境电商带来的便利和实惠。目前,四川省广元、绵阳、南充、宜宾等地已具备了1210业务承办条件,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进入加速发展阶段。

那么,什么是网购保税进口呢?省商务厅电子商务处负责人介绍,“网购保税进口”海关监管编码为“1210”,其中“12”代表保税,“10”代表普通贸易。在1210保税备货模式下,跨境电商企业可以将未售出的商品批发到国外保税货运中心,再在线销售,一件卖掉,一件报关,无需清关,卖不掉的可以直接退回国内。这种模式下,商品免征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优惠20%,采用清单核销、汇总申报的模式,有利于海外优质产品进入中国消费市场,消费者将享受到更实惠的价格和更便捷的购物体验。

从流程上看,网购保税进口主要包括以下六个环节:跨境电商商品通过国际货运分批运往国内;电子商务平台下单订购区(中心)网购保税商品;相关企业向海关传输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申报《报关清单》;《报关单》下达后,仓储企业按顺序分拣、打包,代办境外货物发往国内消费者的离区(中心)手续。

据负责人介绍,网购保税进口模式有效解决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B2C)模式中遇到的报关难、成本高、政府税收流失、消费者权益保护难等问题。自2012年5月海关批复首批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试点以来,该模式进入试点探索阶段,对寄送货物参照个人物品进行监管,实现了“订单、付款单、运单”三单与报关清单的比对,打造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雏形。

2018年11月,商务部等六部门出台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新政,将在上海等37个城市试点,并进一步扩大至86个城市和全岛。此前,四川省的重庆市和泸州市在列。该政策实施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试点范围将大幅缩减,这意味着网购保税进口1210模式将得到全面复制推广。对于四川省广元、绵阳、南充、宜宾等地来说,可首次采用该模式,有利于增加优质跨境电商消费品供给,打造优质宜居之地,充实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全面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试点,改革创新商贸区、自贸试验区等载体业务内容具有重要意义。

据省商务厅统计,2025年1-2月,北京1210网购保税货物进口总额1.72万元,自贡1210网购保税货物进口总额1132亿元,来源主要是法国、德国、中国大陆等。这表明网购保税进口模式在各地都取得了一定的发展成果,未来有望继续推动跨境电商行业的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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