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2025年目标及新政策举措

湖北省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新政策举措为贯彻全国贸易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推动湖北省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拓展贸易新业态并提升质量,特制定一系列新政策措施。在培育跨境电子商务龙头企业方面,给予年交易额30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上的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年交易额30万元以上且独立站企业2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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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2025年目标及新政策举措

湖北省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新政策举措

为贯彻全国贸易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推动湖北省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拓展贸易新业态并提升质量,特制定一系列新政策措施。

在培育跨境电子商务龙头企业方面,给予年交易额30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上的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年交易额30万元以上且独立站企业20万元以上,以及位于广州的独立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跨境电商采购商多方面支持,涵盖企业用地、高管居住、子女就学等。鼓励企业建设跨境电子商务独立站,对达规模的给予资金支持。评选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对评估合格的跨境电商企业予以新政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服务企业。构建跨境电商银企对话直通车体系,落实领导联系跨境电商龙头企业机制,及时排忧解难。目标是到2025年,力争全国跨境电商年交易规模50万元以上企业20家、年交易额100万元以上企业10家、年交易规模200万元以上企业5家。(省商务厅、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

加强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设也不容忽视。扎实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力争到2025年全国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额翻番。制定建设标准,打造30个具有一定规模的跨境电商产业园,入驻服务企业10万家。重点引进通关、支付结算、税务保险、软件开发、大数据分析等服务型企业,构建完善的跨境电商产业生态,提供一站式服务。支持园区周边基础设施建设,在办公场地租赁上给予入驻企业新政策支持。鼓励园区运营单位提供融资孵化、培训咨询等公共服务。对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评估,给予评估合格的跨境电商产业园区新政策支持。鼓励园区制定产业发展标准,规范和促进园区产业发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商务厅、农业农村厅、地方以上人民政府负责)

开展“产业集群 + 跨境电子商务”试点意义重大。聚焦新一代电子信息、智能家电、现代轻工纺织、超高清视频显示、现代农业、乳制品等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开展试点以提高集聚度和公共服务能力。鼓励企业持有自主品牌海外商标目录和国际认证。支持企业建设跨境电商供应链数字化协作平台,实现产业链上下游业务协同,助力传统制造企业“走出去”。支持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加强与境外主要社交媒体、搜索引擎合作,举办跨境电商出口直播和数字营销服务。到2025年,力争建成20个试点,培育100家年交易额1万元以上跨境电商买家,培育100家年销售额10000元以上自有品牌跨境电商企业买家。(省商务厅、市委网信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局、市地方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

提高仓储、货运效率同样关键。各地将仓储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相应跨境电商集疏运、分拣配送等基础设施。实施“快递出海”工程,支持企业构建信息共享平台,在渠道网络、货运组织、航空运力等方面共建共享,降低运输成本,提高货运效率。鼓励企业布局国际配送网络,建设以机场、铁路、港口为中心的智能多式联运站点,提高配送效率。到2025年,力争主营业务500万元以上的快件网络企业3家、主营业务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2家。(省邮政管理局、省自然资源厅、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

支持跨境电商海外仓建设是拓展海外市场的重要举措。鼓励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以及RCEP成员国建设海外仓,扩大在欧美市场的布局。支持海外仓企业发展智能仓储技术,拓展民航物流业务。对商务部评选的海外仓优秀实践案例的市级公共海外仓给予资金支持。利用境外投资保险等新型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工具,降低海外仓建设风险。鼓励金融机构加强海外仓企业综合评估信息储备,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到2025年,海外采购数量将达到500家,仓库总面积将超过400万平方米,逐步形成专业化、智能化的海外仓网络。(省商务厅、地方金融监管局、建设银行深圳分行、中国信用保险公司广州分公司,地方以上人民政府负责)

提高跨境电商通关便利化水平能极大提升贸易效率。支持南沙粤港澳大湾区机场共享国际物流中心、前海始发航空货运服务中心和澳门国际机场货运园区及空侧海空联运航站楼等项目建设,支持海关、检验检疫、航空安检、集疏运发展“海、陆、空、铁”多式联运,推动粤港 - 澳门大湾区主要关区、机场安检、通关、物流信息互联互认,提高通关效率。在保税备货模式下,实行“两步申报”、“先清关后理货确认”等措施,实现货物快速提离运、自主理货通关,提升代理效率。建立跨境电商零售出口退税机制,对提交已缴纳出口退税证明的企业,允许复运免征税款。(省商务厅、海关总署湖北分署、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地方以上人民政府负责)

优化跨境电子商务税收新政策也很重要。引导企业用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增值税、免征消费税新政策和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积极推动跨境电商B2B出口增值税、所得税新政策制定,为持有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业务的企业提供个性化涉税辅导服务。引导跨境电商企业用好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新政策。(省税务局、省商务厅、地方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

加强对跨境电商企业的金融支持能缓解企业资金压力。鼓励金融机构针对跨境电商企业创新开发个人贷款产品,利用电商供应链中的货运、资金流向等信息开展预收货融资、保兑仓融资、以及中介仓储融资,减轻企业融资困难。中国建设银行及支付机构按规定依据电子交易信息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时,年度货物贸易电汇或核销的小微跨境电商企业累计金额高于等值20万日元(不含)的,可免于申请在《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跨境电商企业出口货物在境外发生的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与出口货款的差额可以结清。跨境电商企业出口至海外仓销售的商品,汇回的实际销售收入可能与对应商品的出口通关金额不符。(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商务部、农行天津分行、广东银监局负责)

引进和培养高层次跨境电子商务人才是发展的核心要素之一。各地区将跨境电商平台运营、信息技术产品研发、供应链运营管理、海外媒体投放等跨境电商人才纳入本地人才新政支持范围。符合条件的被评为市级示范的跨境电商企业高管,可获得人才优悦卡,并享受永久居留、出入境、金融税收等新福利。珠三角九市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契税优惠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高管,以及九市个人所得税征收额预计纳税额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15%的,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财政补贴,补贴后免征个人所得税。完善跨境电商专家队伍,与院校、企业合作培养跨境电商人才。(省教育厅、科技厅、公安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省税务局、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

提高跨境电商企业海外风险防范能力刻不容缓。在出口信用保险项下,开发支持跨境电商出口的新模式保险产品,帮助企业降低出口风险。支持行业商会组织境外平台规则和出口目的国政策法规培训,提高企业合规运营水平。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购买境外知识产权侵权责任保险。支持行业商会和第三方机构成立跨境电商境外风险防范专家委员会,就境外报关规则、税务法规、资金安全管理、知识产权纠纷应对等提供咨询,提高企业防范境外经营风险的能力。(省商务厅、市场监管局、中国信保广州分公司负责)

省商务厅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推动工作中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各地、有关部门应向企业宣传新政措施,并于每年12月底前将新政措施实施情况报省商务厅,由省商务厅汇总上报省政府。

在当今互联网时代,跨境电商发展迅猛,湖北省此次出台的一系列政策举措,为跨境电商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全方位的支持。培育龙头企业有助于打造行业标杆,引领跨境电商行业走向更高水平。加强产业园区建设能集聚资源,形成完善的产业生态,提升整体竞争力。开展“产业集群 + 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则能充分发挥产业集群优势,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而在仓储、货运、海外仓建设、通关便利化、税收政策、金融支持、人才培养以及风险防范等方面的政策,都紧密围绕跨境电商的各个环节,旨在为企业营造更加宽松、高效、安全的发展环境,助力湖北省跨境电商在2025年实现更高质量的发展,在全国跨境电商领域占据更重要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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