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全国展开
关于开展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通知2025 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开展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在全国范围内展开,准许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的双方给予外汇资金收付及结售汇服务。同时,把网络购物单笔交易限额从等值 1 万美元提升到 5 万美元。据最新消息,近年来跨境电商行业发展迅猛,各国都在积极推动相关政策的完善和实施。...
关于开展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通知
2025 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开展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在全国范围内展开,准许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的双方给予外汇资金收付及结售汇服务。同时,把网络购物单笔交易限额从等值 1 万美元提升到 5 万美元。
据最新消息,近年来跨境电商行业发展迅猛,各国都在积极推动相关政策的完善和实施。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此次扩大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范围,将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的发展。
《通知》指出,放宽支付机构开设外汇备付金账户户数的限制,并且对试点流程进行规范。支付机构若想获得试点资格,需先在注册地外汇局完成“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的登记。
为强化风险管理,《通知》强调支付机构必须严格履行交易真实性审核的职责,将相关信息留存 5 年以作备查,同时要及时且准确地报送有关业务数据和信息。外汇局会对试点业务实施非现场核查以及现场核查,以此进行审慎监管。
据悉,从 2013 年开始,国家外汇管理局曾在上海、北京、重庆、浙江、深圳等 5 个地区开展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试点效果颇为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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