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中国泉州跨境电商综试区零售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

《中国(泉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试行)》2025年,为规范中国(泉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零售出口货物的免税管理,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商务厅联合发布了《中国(泉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泉州综试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零售出口未取得合法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

栏目:跨境电商 作者:进风口 浏览:733

2025年中国泉州跨境电商综试区零售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

《中国(泉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试行)》

2025年,为规范中国(泉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零售出口货物的免税管理,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商务厅联合发布了《中国(泉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泉州综试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零售出口未取得合法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可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据了解,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首先,电子商务出口企业需在泉州综试区注册。其次,零售出口货物要在泉州市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日期、货物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出口信息。再者,出口货物需从泉州海关办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申报手续。最后,出口货物不能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

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的次月至次年5月31日前的各增值税、消费税纳税申报期内,按规定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代理人代为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免税申报手续。值得注意的是,电子商务出口企业零售出口免税申报数据应与海关出口商品申报清单数据保持一致。近日,跨境电商领域发展迅速,不少企业借此机会拓展海外市场,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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